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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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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09-8-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09-8-3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09-8-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09-8-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法院自己纠正错误,特别是让审委会招开听证会,否定白己,这比登天还难。

发表于 2009-8-4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看见这么一件事。在2009年8月1日下午,在北京方庄小区芳城园一区14号楼12层有一个女人要跳楼自杀,在7月29日很多人就看见这个女人在14号下坐着,这个女人头部及鼻梁开裂,样子很难看,听说还没结婚呢,但面部已破相了,她一直在楼下发一些材料,材料上说:她在2009年7月28日下午,受人委托去14号楼21层给江西电力公司北京联络处经理“琚多发”同志送封信,没想到。在把信给“琚多发”时,“琚多发”把她叫道一间没人的房屋,对她进行了谩骂、殴打,致使这个女人全身多处青紫、头部、鼻梁开裂。在报警后,“琚多发”就消失了,在警察找到“琚多发”后,“琚多发”不认可自己打人了,而且其单位所用的监控录像都坏了,在派出所带了一段时间后,“琚多发”就没事回家了。
在没人管后,这个女人就来到14号楼下,想要向“琚多发”讨个说法,可她找不到人的,这个女人告诉大家,她和“琚多发”以前就认识的,在西城法院还打过什么官司的,她说她举报过“琚多发”的哥哥“琚木根”,“琚木根”是咱们北京电视台的纪检副书记还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纪检组在7月23日找“琚木根”谈过话,并开始调查举报的事实,她在28日就莫名其妙的被打了,被打后,相关部门以没有口供就把人给放了,相关录像资料也没让她看到。
这个女人很拧很拧的,她不服,就在8月1日下午要在14号楼21层跳楼自杀,在被人拽下来后,马上有喝了很多敌敌畏,一直在北京方庄东方医院抢救,她说的这些事情是否真实呢?如果是真的,大家怎么想,怎么办呢?她有个电话 13520581307 反正人还在方庄东方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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