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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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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支持!

发表于 2009-8-1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应为民伸冤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9-8-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635737370在2009-8-15 7:55:00的发言: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只要你所反映的事实没有捏造或歪曲.另外,我国目前法律也没有规定控告或者检举只能向哪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我个人认为你们直接向四川检察院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是合法的.(向纪委举报也同样如此)

发表于 2009-8-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pppppppp

发表于 2009-8-2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2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申诉人张煜、李世容将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两次违法判决的事实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的答复是:“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具体的审判问题,请将该问题反映至相关的审判部门。”这个答复,一是肯定了是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直接否认了本院立案庭(2007)第119号通知书;三是以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的精神作出的。于是,申诉人于2009年8月17日拿着本案预审卷对照市中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市中院的领导和法官看:该院是如何用公安收集的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的,错误地把完全无罪的张雍当成罪犯判决,并请求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新再审。可该院采取种种方式千方百计为违法判决开脱并早有谋划。在2007年,“不惜一切代价和哪怕请客”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办案法官偷梁换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2007)第119号通知书,以此作为不纠不理的借口。对判决的完全错误,根本无法依法解释。本案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预审卷中存在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证据确凿充分,无以抵赖,仍顽固地坚持错误。申诉人又去南充市的其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反映,可亦是同一个腔调。公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信访条例》等一法,一规定,二条例及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的讲话相违抗,进一步逼迫申诉人第九次去京上访。如此作为,能相信吗?质疑做冤案的人会自动纠正冤案吗?

六年多来,申诉人一直一再重申:只要县、市、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拿出合法有效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便立即息访息诉!就是这样一个正当的小小的要求也不能实现,怎么能让申诉人信服呢?怎么能证实你法院的判决不是违法判决呢?申诉人上千次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书面申请,请求对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依法书面释明。六年了,除坐视不理,合谋陷害外,并无一纸答复。申诉人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并数次登门询问,也无领导承认自己就是包案责任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

违法判决,就像抽水机从下级法院一直抽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枉法判决的背后,一路有多少人在上下奔波,玩弄玄机,顶风冒险对抗中央,保护顶子?这样,于百姓的死活不顾,以践踏人权和牺牲法律为代价护官坑民,难道也是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

本案未婚青年张雍不慎掉入公安预设的嫖娼圈套中,以100元为代价,小姐收钱之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公安未收到一万元钱的敲诈款,便恶意收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加害。法院则采用13条违法证据判处张雍12年有期徒刑。如果张雍有罪,哪些有妇之夫的院长、法官、村长、乡长、县长……嫖小姐,包二奶奶,正干得欢的事,均应同罪。

南充市这一块天地,到底是谁的天下?到底是听中共中央的统一安排和指挥?还是听贪渎腐败的授意?是与中央保持一致?还是在千方百计玩弄花招对抗中央?进一步加深对申诉人的伤害?请司法腐败分子想一想,扪心自问,受党恩委以重任而不听党的话,食民禄不为人民作主,贪腐之心恶性澎胀,良心何在?假若他的孩子完全无罪被打入牢房强行改造六年余仍不放人,又有何感受???视百姓的孩子如同草芥,任意宰割,对人民残忍之极,狼心狗肺!逼迫申请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顶酷暑,冒冰雪,躲追杀,忍饥饿,一个脚印一滴泪,一寸光阴一寸血地长年奔走在上访路上,其居心何其毒也!天理难容,世道不公!!!如此肆意践踏人权,践踏党纪国法,对抗中央,就不怕天谴报应,夜梦阎君,没有好下场!

申诉人再次请求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审,把完全无罪的张雍从共产党的牢房中放出来!


申诉人: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张煜、李世容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09-8-2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申诉人张煜、李世容将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两次违法判决的事实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的答复是:“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具体的审判问题,请将该问题反映至相关的审判部门。”这个答复,一是肯定了是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直接否认了本院立案庭(2007)第119号通知书;三是以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的精神作出的。于是,申诉人于2009年8月17日拿着本案预审卷对照市中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市中院的领导和法官看:该院是如何用公安收集的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的,错误地把完全无罪的张雍当成罪犯判决,并请求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新再审。可该院采取种种方式千方百计为违法判决开脱并早有谋划。在2007年,“不惜一切代价和哪怕请客”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办案法官偷梁换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2007)第119号通知书,以此作为不纠不理的借口。对判决的完全错误,根本无法依法解释。本案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预审卷中存在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证据确凿充分,无以抵赖,仍顽固地坚持错误。申诉人又去南充市的其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反映,可亦是同一个腔调。公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信访条例》等一法,一规定,二条例及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的讲话相违抗,进一步逼迫申诉人第九次去京上访。如此作为,能相信吗?质疑做冤案的人会自动纠正冤案吗?

六年多来,申诉人一直一再重申:只要县、市、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拿出合法有效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便立即息访息诉!就是这样一个正当的小小的要求也不能实现,怎么能让申诉人信服呢?怎么能证实你法院的判决不是违法判决呢?申诉人上千次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书面申请,请求对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依法书面释明。六年了,除坐视不理,合谋陷害外,并无一纸答复。申诉人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并数次登门询问,也无领导承认自己就是包案责任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

违法判决,就像抽水机从下级法院一直抽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枉法判决的背后,一路有多少人在上下奔波,玩弄玄机,顶风冒险对抗中央,保护顶子?这样,于百姓的死活不顾,以践踏人权和牺牲法律为代价护官坑民,难道也是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

本案未婚青年张雍不慎掉入公安预设的嫖娼圈套中,以100元为代价,小姐收钱之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公安未收到一万元钱的敲诈款,便恶意收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加害。法院则采用13条违法证据判处张雍12年有期徒刑。如果张雍有罪,哪些有妇之夫的院长、法官、村长、乡长、县长……嫖小姐,包二奶奶,正干得欢的事,均应同罪。

南充市这一块天地,到底是谁的天下?到底是听中共中央的统一安排和指挥?还是听贪渎腐败的授意?是与中央保持一致?还是在千方百计玩弄花招对抗中央?进一步加深对申诉人的伤害?请司法腐败分子想一想,扪心自问,受党恩委以重任而不听党的话,食民禄不为人民作主,贪腐之心恶性澎胀,良心何在?假若他的孩子完全无罪被打入牢房强行改造六年余仍不放人,又有何感受???视百姓的孩子如同草芥,任意宰割,对人民残忍之极,狼心狗肺!逼迫申请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顶酷暑,冒冰雪,躲追杀,忍饥饿,一个脚印一滴泪,一寸光阴一寸血地长年奔走在上访路上,其居心何其毒也!天理难容,世道不公!!!如此肆意践踏人权,践踏党纪国法,对抗中央,就不怕天谴报应,夜梦阎君,没有好下场!

申诉人再次请求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审,把完全无罪的张雍从共产党的牢房中放出来!


申诉人: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张煜、李世容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09-8-20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的冤案该真相大白于天下了!

发表于 2009-8-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法院自己纠正错误,特别是让审委会招开听证会,否定白己,这比登天还难。

发表于 2009-8-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有,谁遇到谁倒霉,我很同情该人。

不过,以后男人在外面“晃”的时侯一定要主要注意了![em52]

发表于 2009-8-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韩丹在2009-5-15 16:01:00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网友:

             你们好


申诉人张煜,李世容,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南路69号。一寸光阴一寸血,一个脚印一滴泪地,依法为子张雍申诉已6年。拿着本案预审卷所有材料对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亲自分别数次或数十次上访了四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利机构,指着材料让他们看法院是如何把无罪当成罪犯判决的,并先后分别呈交了过万份申控状,叠起来足以超过2人高。本案预审卷所有证据共同证实张雍完全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冤案仍然未得到纠正,万般无赖,才将审判机关枉法裁判的事实上网。因此,请求网友们帮助支持,呼吁公平正义。同时也恳请得到媒体的同情和帮助,谢谢


                                        四川:张雍   李世容

                                            09年5月14日

发表于 2009-8-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发表于 2009-8-2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申诉人张煜、李世容将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两次违法判决的事实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的答复是:“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具体的审判问题,请将该问题反映至相关的审判部门。”这个答复,一是肯定了是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直接否认了本院立案庭(2007)第119号通知书;三是以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的精神作出的。于是,申诉人于2009年8月17日拿着本案预审卷对照市中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市中院的领导和法官看:该院是如何用公安收集的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的,错误地把完全无罪的张雍当成罪犯判决,并请求对本案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新再审。可该院采取种种方式千方百计为违法判决开脱并早有谋划。在2007年,“不惜一切代价和哪怕请客”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办案法官偷梁换柱,用立案庭的印章伪造出(2007)第119号通知书,以此作为不纠不理的借口。对判决的完全错误,根本无法依法解释。本案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预审卷中存在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证据确凿充分,无以抵赖,仍顽固地坚持错误。申诉人又去南充市的其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反映,可亦是同一个腔调。公然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信访条例》等一法,一规定,二条例及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的讲话相违抗,进一步逼迫申诉人第九次去京上访。如此作为,能相信吗?质疑做冤案的人会自动纠正冤案吗?

六年多来,申诉人一直一再重申:只要县、市、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能拿出合法有效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便立即息访息诉!就是这样一个正当的小小的要求也不能实现,怎么能让申诉人信服呢?怎么能证实你法院的判决不是违法判决呢?申诉人上千次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书面申请,请求对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依法书面释明。六年了,除坐视不理,合谋陷害外,并无一纸答复。申诉人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落实包案领导,并数次登门询问,也无领导承认自己就是包案责任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

违法判决,就像抽水机从下级法院一直抽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枉法判决的背后,一路有多少人在上下奔波,玩弄玄机,顶风冒险对抗中央,保护顶子?这样,于百姓的死活不顾,以践踏人权和牺牲法律为代价护官坑民,难道也是在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

本案未婚青年张雍不慎掉入公安预设的嫖娼圈套中,以100元为代价,小姐收钱之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公安未收到一万元钱的敲诈款,便恶意收集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加害。法院则采用13条违法证据判处张雍12年有期徒刑。如果张雍有罪,哪些有妇之夫的院长、法官、村长、乡长、县长……嫖小姐,包二奶奶,正干得欢的事,均应同罪。

南充市这一块天地,到底是谁的天下?到底是听中共中央的统一安排和指挥?还是听贪渎腐败的授意?是与中央保持一致?还是在千方百计玩弄花招对抗中央?进一步加深对申诉人的伤害?请司法腐败分子想一想,扪心自问,受党恩委以重任而不听党的话,食民禄不为人民作主,贪腐之心恶性澎胀,良心何在?假若他的孩子完全无罪被打入牢房强行改造六年余仍不放人,又有何感受???视百姓的孩子如同草芥,任意宰割,对人民残忍之极,狼心狗肺!逼迫申请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顶酷暑,冒冰雪,躲追杀,忍饥饿,一个脚印一滴泪,一寸光阴一寸血地长年奔走在上访路上,其居心何其毒也!天理难容,世道不公!!!如此肆意践踏人权,践踏党纪国法,对抗中央,就不怕天谴报应,夜梦阎君,没有好下场!

申诉人再次请求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立案重审,把完全无罪的张雍从共产党的牢房中放出来!


申诉人: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张煜、李世容

二00九年八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09-8-2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应为民伸冤

发表于 2009-8-2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隔壁的人128在2009-7-23 14:34:00的发言:
个冤案涉及到相当一部分的官员和办案人,在责任面前这些人能静下来等待惩之于法吗? 老子看那些鬼儿子狂到几时

发表于 2009-8-2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他奶奶的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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