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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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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渎腐败嗅觉灵敏,触觉发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

发表于 2009-8-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渎腐败嗅觉灵敏,触觉发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

发表于 2009-8-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09-8-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发表于 2009-8-9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共产党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示:严惩腐败!绝不姑息!


发表于 2009-8-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09-8-9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法院自己纠正错误,特别是让审委会招开听证会,否定白己,这比登天还难。

发表于 2009-8-10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直接向北京中纪委、司法部如实反映情况!

发表于 2009-8-10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正义之士帮帮忙.

发表于 2009-8-1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正义之士帮帮忙.

发表于 2009-8-1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55]

发表于 2009-8-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关键是法院不受理,政府不讲理,原告没有救济途径,找不到讲话出示证据的平台。

发表于 2009-8-10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子办错了没关系,关键在于错了之后的态度和做法,从该案大量证据显示:审判机关一错再错,国家的公平正义和尊严令人担忧。

发表于 2009-8-1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糊塗”法官判出離奇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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