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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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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要反省哦!
发表于 2010-1-1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发表于 2010-1-1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前的人民二字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发表于 2010-1-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感受:法院越来越腐败了。就我们身边的法官,吃当事人和律师钱财的人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10-1-2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

发表于 2010-1-2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司法体系中,最能体现司法公信力的是最终人们看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在公安侦查、检查、起诉以及判决以后的司法执行阶段,都是在人们的视野之外的。请将此案提交给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来审查到底是否有冤。

发表于 2010-1-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  
常说,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当法官一旦贪腐,防线失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会被无情地亵渎和侮辱,而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贪腐法官操办的错案中的利益当事人。因为徇私枉法,本来“白”的可能变“黑”,“黑”的,更可能变“白”。而尽管贪腐法官被绳之以法甚至被判处极刑,但黑与白却常常未能“各就各位”,法律的尊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挽回。

发表于 2010-1-2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  
常说,法院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当法官一旦贪腐,防线失守,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会被无情地亵渎和侮辱,而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就是贪腐法官操办的错案中的利益当事人。因为徇私枉法,本来“白”的可能变“黑”,“黑”的,更可能变“白”。而尽管贪腐法官被绳之以法甚至被判处极刑,但黑与白却常常未能“各就各位”,法律的尊严也无法及时、有效地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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