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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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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3-28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28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薄书记才是人民的好公仆!!!希望你能让公平正义重现人间。

发表于 2010-3-2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纠正冤假错案,还百姓以公正!

发表于 2010-3-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纠正冤假错案,还百姓以公正!

发表于 2010-3-28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0-3-2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大家都顶,

[发帖际遇]: cxvzzx刚刚胡甲30胡红胡,赚了金钱48元

发表于 2010-3-2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人员玩弄法律,肆意侵害当事人权益问题严重,一定要追究,保护人民权益。

发表于 2010-3-2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注重证据,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0-3-2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中国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
您们好!       
申诉人读了您们2010年3月27日20时和21时在南充论坛《强烈要求法院对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依法公开释明》中的关注回复贴,十分感动。国家主席、委员长对国家大事日理万机,在百忙之中还能关心到百姓的事情,申诉人表示深深地谢意!

申诉人盼望沉冤得雪,儿子早日而归,一家团聚!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南路69号  张煜、李世容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 2010-3-29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实该案错了,应该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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