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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anzhangyu

按律法院不应该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案一再追诉完全无罪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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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法官腐败非常严重,达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发表于 2010-3-23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督促政法机关廉洁奉公,惩恶扬善,主持立案、办案、审案、判案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0-3-23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督促政法机关廉洁奉公,惩恶扬善,主持立案、办案、审案、判案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0-3-23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实真实被告人无罪,法院仍然判决成罪犯,其中必有玄机!
设馅敲诈未如意,便不择手段做成冤案,这还象人民公安吗?
老百姓没有犯罪,也受到了惩治,裁判不公又该谁去惩办?

发表于 2010-3-2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深恶痛绝的。惩治腐败决心不坚,制度不严导致了今天的现状。只有杀一警百,以儆效犹才能震慑贪官,才能体现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才能挽回失去的民心。

发表于 2010-3-2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纪与违法不能混为一团,对违法案件作违纪处理的要认真复查,核实后必须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0-3-24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不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枉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0-3-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不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枉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0-3-2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不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枉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0-3-24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不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枉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10-3-2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注重证据,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10-3-2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注重证据,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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