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法官有严格的规定,大部分法官还是好法官,表现差的还是院长,庭长。腐败的都是有权有势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益驱动,贪赃枉法;二是厉害驱使,徇私舞弊。查贪污腐败,枉法裁判不敢深入、彻查、严利,不然上下左右一大片。法院错判,枉判,同样不追究。公民,百姓累受诉罪,遭其凌揉。受害遭殃的是无权无势的百姓。国以民为本早以荡然无存。
法院的审判制度是错判、枉判的主要根源。现状是“审案的没有判的权利,判案的不审案。”两者之间稍有贪赃、徇私就是错、冤案。就是纠了也不好追究,审案的要把判案的拴住,判案的又不好抓住审案的。你贪我也吃,相互一根绳。再就是小团体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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