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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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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4-4-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个清楚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14-4-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4-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个案件一、二审的法官用自己的法律常识、自己的公心,
扪心自问,这样判,有没有底气?经不经得起推敲?能不能说服自己?
可不可以将此判决书公诸于众,让世人评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如此腐败,真是天怒人怨!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会议上,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在公诉工作中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防止冤错案。他提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要逐步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关键证据,防止被告人翻供。此外,在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上,应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机关不依法纠正错案,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

发表于 2014-4-13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发表于 2014-4-14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2、3、4款的规定,及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请求法院上下协调,具体落实再审法院和法官,及时立案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4-4-1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耶,还整到互联网上来了啊,把你的判决书也传上来大家看看噻!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一个裁定书就16页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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