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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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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一个裁定书就16页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权不是法律,而该案的办案人,权力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弄出来这样一个重大冤案来。徇私枉法的法官长期以来有上下串通制造假判决、假裁定、假通知书,和信访部门制造假上访终结材料欺下瞒上的习惯,为什么政府视而不见?坐视不理?纵其作恶祸害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不应该贪法害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冤案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一但受到了冤枉,从此官司缠身,全家人得不到安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更长,诉不清,道不明。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年月,什么地方,走访到哪一级,访到了什么人,受到的都是冷遇和敌视,听见的都是鄙视、喝斥和驱赶的声音,处处都有早巳挖好的坑。也就是常说的门难进,脸难着,不办事,幺喝出门。若大一个国家,竟没有讲理诉冤的地方!访民无不翻来覆去地经历着这种尴尬处境。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一但受到了冤枉,从此官司缠身,全家人得不到安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更长,诉不清,道不明。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年月,什么地方,走访到哪一级,访到了什么人,受到的都是冷遇和敌视,听见的都是鄙视、喝斥和驱赶的声音,处处都有早巳挖好的坑。也就是常说的门难进,脸难着,不办事,幺喝出门。若大一个国家,竟没有讲理诉冤的地方!访民无不翻来覆去地经历着这种尴尬处境。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一但受到了冤枉,从此官司缠身,全家人得不到安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更长,诉不清,道不明。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年月,什么地方,走访到哪一级,访到了什么人,受到的都是冷遇和敌视,听见的都是鄙视、喝斥和驱赶的声音,处处都有早巳挖好的坑。也就是常说的门难进,脸难着,不办事,幺喝出门。若大一个国家,竟没有讲理诉冤的地方!访民无不翻来覆去地经历着这种尴尬处境。

 楼主| 发表于 2014-5-1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政法委在07年由欧泽高书记签发了对本案复查重审的文件。  
  
     4、四川省高级法院在程序 、执法和履行职责上存在瑕疵。该院根据四川省政法委的文件,
于07年3 月27日启动了再审程序,在本院会议室里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当时参加的人有:该院高向阳庭长、陈庭长 和一位法官,律师雷亚林、强春燕,申诉人张煜、李世蓉 。听完申诉人的举证发言和律师的发言后。高庭长、陈庭长和参会法官均表示:叫申诉人回家等候判决,收下了申诉人的《举证材料》两份。又在07年8日21日以川立信函(07)412号和483 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材料。该通知书申诉人收到的时 间是07年8月21日,以邮戳时间为准。现已七年有余,尚未作出任何答复!如果法律沒有对听证后的案件七年余也可以不作出任何答复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恢复07年3月27日听证后的正常审理程序,重新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4-5-2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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