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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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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3
肯定该补偿嘛!如果不补偿就不能实行计划生育。还发那么多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3
现在政府和人民完全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你要住房子,拿钱来买,你要上医院看病,拿钱。子女要读书,拿钱,你要想超生,拿钱,你想污染环境,拿钱。你独子死了,政府,不管!行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3
必须补偿,不然民心就散了。不能光吸食民脂民膏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4
个人觉得应该要有的。理由还多说,让那些当领导自己想想若是发生在自己身上他什么想法就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5
我们今天不再去讨论独生孑女改策是否正确  但对严格遵守国家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  应该有很大的福利  特别是对失独家庭  应该出台具体的帮扶标准   使遵纪守法守法的本份人不再伤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6
“作为一个公民我当初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完全同意。我们当初为了政策,放弃了生育的权利,现在国家富裕强大了这是你应该承担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6
应该补偿。因是国家政策造成的失独父母沒有了法定第二赡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7
怎么就不该补偿了?政策制定有问题!我们执行政策有错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7
国家应该立即制定出相关法律给予失独家庭适当的补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7
应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7
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8
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对失独家庭的后续扶助政策,中国失独家庭已上千万,这个群体应该得到全民关注和经济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8
这是国策,个人观点应该是老有所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8
对于失独家庭国家应建立相应的赡养机制,并全面放开二胎。对于可以生育二胎而未生育二胎的失独家庭不属于国家赡养对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09
应该补偿,因为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強制执行的。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说明是法律空白,须要尽快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0
应该补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让这些人只能生一个,没办法!真搞不懂,生几个孩子是自己的事,凭什么国家来管,没自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0
必须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0
该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0
国家应该无条件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如果这个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就应该补偿。不仅应补偿,还应赡养,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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