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麻辣杂谈
›
“失独”该不该补偿?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 28
/ 2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失独”该不该补偿?
[复制链接]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4
跟这个贪婪无耻的政府将公平?早点洗洗睡吧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5
应该给予补偿,要让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人无后顾之忧。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6
应该补偿,国家政策自然超生了要发款为什么失独了就不给予补偿呢?如没有相应的法律就有失公平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6
应该补偿。而且还应该用所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失独家庭的养老。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6
应该补偿。应尽义务和享受权利对等。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遂宁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8
应该赔偿!!!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8
人性上说,`该补偿。对失者说,遗憾!大多有两个该子,你怕养二个孩子吃苦嘛,怕尽义务。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8
这个绝对该补偿,因为国家规定生二胎罚款,现在别人一个都失去了,怎么保障以后的生活呢?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8
肯定应该补偿、当时宣传计划生育时就是说的: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金,再说这种属于孤寡老人院、属于特殊公民群体做为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就应该管起来 、不然缴税干嘛?政府和公民都应该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不能只要求公民!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0
我认为应该补尝。或者说赔偿。因为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必须就要有独子独女。我遵守了国家法规。国家给我保障了吗。不补充尝似乎不合理。有违国际人权。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0
应该补偿。在农村失独父母更显无助。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0
这一块设有法律规定说明是我们的法律缺失,亟待解决,尽快为失独家庭建立援助通道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广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0
应该补偿。失独莫过于世间最悲伤的事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0
应该补偿。老百姓是按国家规定政策只生一个,多了不但罚款而且单位也有连责任受处分。遵纪守法的公民一般只生一个,但万一遭遇不测成了失独家庭,老了无人照顾咋办?请家庭服务员费用太高,老百姓目前的退休生活费只够生活。希望政府能解决失独家庭老有所养和照顾生活问题。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3
应该补偿,权利和义务对等,不能光尽义务不亨受权利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3
应该,早就该有这样的决策,只说公平就该如此,何况还有以上跟贴所说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3
肯定要补。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3
补偿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6
义务与权力是相等的,既然有响应国家提倡的号召,就有要求“失独”补偿的权利。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福建厦门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38
应该补偿,权利、责任、义务平等:handshake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 28
/ 2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成都论坛
蓬安论坛
巴中论坛
邛崃论坛
南充论坛
盐亭论坛
营山论坛
麻辣摄影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