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麻辣时政论坛
›
麻辣杂谈
›
“失独”该不该补偿?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9
10
... 28
/ 2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失独”该不该补偿?
[复制链接]
四川手机报 - LAN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应该补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应该赔偿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难道遵纪守法就该没有后代.这难道就是中国的国策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法律是人制定的,可以马上制定啊!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失独是因为响应国家政策所至,应该补偿,且应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补偿。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2
应该补偿,既然国家剥脱了国人的生育权利,就应该对失独家庭补偿。从养老靠国家到养老靠个人,政府的诚信去哪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达州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4
应该补,是国家政策所至,养儿女防老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5
该,他们遵守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国家应该管他们。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6
手机用户 118.113.252.x 发表于 2014-4-26 08:38
国策,难道政府不该善后?!
肯定应该补偿、是国家要求计划生育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6
国家不会赖账吧。肯定该补贴啊!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宜宾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6
应该赔偿。当然也要分清楚责任的主体,比如因车祸死亡就应该肇事方来承担赡养义务,因自身疾病死亡的国家就应该承担责任,国家出台计划生育种下的因,让“失独”这个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大的增加,而且对于困难群众,作为国家主体本来就有义务照顾和帮扶。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7
应该从重补贴,不能让这部分群体老无所依。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湖北武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7
应该赔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8
应该补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0
国家应该补偿,收了那么多“社会抚养费”,究竟拿去抚养谁?失独家庭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失去独子后已老无所依,国家就不能作出一定“赔偿”吗?彻底放开二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南充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应该国家赔偿,而不能说是补偿了事,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随时间改变不可能不改变,一个官猿东说西说有求用,这个官猿说不定生了几个,并且移民了,他当然无所谓了,失独家庭应该联合起来,争取自已的权益!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绵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国家应该补偿。因为他们响应国家“只生一胎,计划生肓"的政策。如失独后,国家应该给予补偿。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应该补偿!而且现在还应该实行每个家庭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不然还会出现“失独”的痛苦家庭。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眉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他们是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小孩,现在孩子没有了,当然应该补偿,要不然晚年生活怎么办?
评论
赞同
反对
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5
补偿?该得人该得。不过政策一出台。很多不该得的,可能也能得到。而且绝不是少数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28
/ 28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都江堰论坛
中国川剧
营山论坛
南江论坛
鉴宝收藏
凉山论坛
招聘求职
南部论坛
眉山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