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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四川手机报] “失独”该不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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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应该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应该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难道遵纪守法就该没有后代.这难道就是中国的国策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法律是人制定的,可以马上制定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1
失独是因为响应国家政策所至,应该补偿,且应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进行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2
应该补偿,既然国家剥脱了国人的生育权利,就应该对失独家庭补偿。从养老靠国家到养老靠个人,政府的诚信去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4


应该补,是国家政策所至,养儿女防老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5
该,他们遵守了国家的计划生育,国家应该管他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6
手机用户 118.113.252.x 发表于 2014-4-26 08:38
国策,难道政府不该善后?!

肯定应该补偿、是国家要求计划生育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6
国家不会赖账吧。肯定该补贴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6
应该赔偿。当然也要分清楚责任的主体,比如因车祸死亡就应该肇事方来承担赡养义务,因自身疾病死亡的国家就应该承担责任,国家出台计划生育种下的因,让“失独”这个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大的增加,而且对于困难群众,作为国家主体本来就有义务照顾和帮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7
应该从重补贴,不能让这部分群体老无所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7
应该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18
应该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0
国家应该补偿,收了那么多“社会抚养费”,究竟拿去抚养谁?失独家庭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失去独子后已老无所依,国家就不能作出一定“赔偿”吗?彻底放开二胎,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应该国家赔偿,而不能说是补偿了事,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随时间改变不可能不改变,一个官猿东说西说有求用,这个官猿说不定生了几个,并且移民了,他当然无所谓了,失独家庭应该联合起来,争取自已的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国家应该补偿。因为他们响应国家“只生一胎,计划生肓"的政策。如失独后,国家应该给予补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应该补偿!而且现在还应该实行每个家庭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不然还会出现“失独”的痛苦家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2
他们是响应国家政策只生一个小孩,现在孩子没有了,当然应该补偿,要不然晚年生活怎么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26 09:25
补偿?该得人该得。不过政策一出台。很多不该得的,可能也能得到。而且绝不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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