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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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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对待这种乱说的人应该给予法律制裁

发表于 2010-4-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早该滚蛋了,贴了几年了 还在贴。

一点新颖的味道都没得。

发表于 2010-4-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1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0-5-2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0-6-2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7-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心想事,用心说事,用心做事,就行了。

发表于 2010-7-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心想事,用心说事,用心做事,就行了。

发表于 2010-7-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的规定,以为帖子就该版的版主审核放行,除非新闻网给我们每个版主发工资,我们丢弃自己的工作专门来干论坛工作!但那是不可能的!所以请各位发帖子三思!出了事是自己负责的!

发表于 2010-7-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帖子在审核时是否能建立一些监督机制,规避“诽谤他人的帖子”!!

发表于 2010-7-1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的规定,以为帖子就该版的版主审核放行,除非新闻网给我们每个版主发工资,我们丢弃自己的工作专门来干论坛工作!但那是不可能的!所以请各位发帖子三思!出了事是自己负责的!

发表于 2010-7-1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丫~~:lol

发表于 2010-7-18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7-26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知道那是侮辱、诽谤、恶意攻击?
你去调查过它的真假?
如果你能调查出来,倒还感谢你了!

发表于 2010-7-2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诽谤?到底别人说那是真是假,你不都是听的一面之词吗?

发表于 2010-7-2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可以争论,禁止互相攻讦和指责。麻烦的是所谓的舆论监督的举报帖,目前一般会列入“诽谤”类,大家怎麽界定是不是“诽谤”呢?

发表于 2010-8-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8-2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8-27 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社会谁能分清黑与白?

发表于 2010-8-2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清,道不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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