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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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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我说的不是事实!~

发表于 2011-12-1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和现实社会一样,说话尊重事实,理性发帖,侵犯他人的权利,法律是要问责的。按版规办事,做文明网人。

发表于 2011-12-3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发表于 2012-1-7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其实就应当曝光这种案件,以儆效尤。。。。

发表于 2012-1-31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爱曝光的不寒而栗!

发表于 2012-2-5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发出这种故意攻击人生的 帖子 应予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2-3-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后看~~

发表于 2012-3-2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倡文明上网

发表于 2012-3-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网友都应该理性发贴,不要在论坛搞人身攻击,有事说事,提倡和谐!

发表于 2012-4-1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zc支持!!!

发表于 2012-4-1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东流去 的帖子

你好

发表于 2012-4-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东流去 的帖子

互联网的发展有利就有蔽。麻辣社区的开设是为大众有一个交流的平台,提出自已的一些对社会建设看法和建议,成为我们平昌乃至四川一个有很大影响力的论坛,老百姓在上面发表自已的诉求,寻求帮助。可是现在某些时候成为攻击他人、恶意漫骂、诬辱、诽谤他人的场所,受害人又无从查找,发帖的人又得不到惩处。应该从和谐的角度考虑如何治理这种行为。

发表于 2012-4-14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4-2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要张口乱说,要用实事说话.

发表于 2012-4-29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hug::hug:

发表于 2012-5-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美女这双手都是洗发水惹的祸”的发贴本人,首先要道歉,同时对各界朋友们表示感谢,感谢您的关心关注。其实我们在处理这件事情(发帖)前有误会,导致不冷静,不理性,有失包容之心。据当事人说,与店主沟通后,,就将工资实数照发。店主的态度是积极,诚恳的。昨天,手经医生诊断无大碍。药物有负作用,洗头有过敏反应,个人差异,本属正常。平昌消费水平高,理发店涨价,推销产品,本就是市场需要,我们都一分为二,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事吧。因严重影响该店的正常经营,已造成经济损失,请求删除或屏蔽该帖(我是“美女这双手都是洗发水惹的祸”的发贴本人,首先要道歉,同时对各界朋友们表示感谢,感谢您的关心关注。其实我们在处理这件事情(发帖)前有误会,导致不冷静,不理性,有失包容之心。据当事人说,与店主沟通后,,就将工资实数照发。店主的态度是积极,诚恳的。昨天,手经医生诊断无大碍。药物有负作用,洗头有过敏反应,个人差异,本属正常。平昌消费水平高,理发店涨价,推销产品,本就是市场需要,我们都一分为二,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个事吧。请求删除或屏蔽该帖http://www.mala.cn/thread-4543310-1-1.html)。

发表于 2012-6-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事实俱在,不是诽谤,仍无人理会,这是何道理?不信你删我的帖!?

发表于 2012-6-3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兴房产四年了,至今未给住房办理房产,这是诽谤?可是就是没人管!:@
发表于 2012-6-2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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