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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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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应该追究!

发表于 2011-10-5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平昌的石膏砖问题!你说说嘛?填充墙全部是这个东东!墙上打钉钉都不行?有的连门砖都是这个。拳头硬的一锥子下去一个洞
发表于 2011-10-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中小丫 的帖子

论坛是自由言论的地方,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咋啦
发表于 2011-10-1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

发表于 2011-10-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笑死人

发表于 2011-10-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发贴有道理,但也要支持别人的语言自由!这不是封建社会!

发表于 2011-10-2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人是说的实话,很有正义感,不能打击别人!

发表于 2011-10-2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有包青天吗?我请他吃饭,我有话给他说!

发表于 2011-10-2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怪现象,只要别人在网上说当官的腐败现象就说别人在诽谤?我认为这是有正义感的现象!

发表于 2011-10-2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应该是言论自由吧?怎么别人说点实话就是诽谤呢?不要由这一套来吓唬别人!

发表于 2011-10-2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我的贴子整到哪里去了?难道平昌人说实话不允许吗?

发表于 2011-10-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冯平 的帖子

我理解,这个规定没有特定指向,谁违背谁担责。有言在先,不为言之不预而已。别多心,仅仅是代法律温情提示而已。

发表于 2011-10-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任!
发表于 2011-11-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1-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实生活中。说现实话,做现实事才是真正的硬道理,有些人只是说得好听,根本就不敢面对现实。诽谤、诬陷我们也不能就说没有,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呀?既然在发生纠纷、事端,就肯定有受害者,无非就是受害者在叙述这件事上夸大点了而已,但始终有这么个事实。从古到今,老百姓和受害者永远都没有说话的机会和权利,不过这两年好了,信息时代共产党也给百姓和受害者搭建了这个伸张正义,说话的平台。让老百姓和受害者再不受那些有权有势的欺负了。我们应该感谢共产党,感谢信息时代。所以我认为:百姓和受害者的投诉那不叫诽谤、诬陷,叫正义!只有那些有问题的人才那样说。

发表于 2011-11-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追究发帖者的责任,对提供这个平台的人可以追究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11-11-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表达
有序参与
和谐包容

发表于 2011-11-2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臣
发表于 2011-12-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Y,支持别人语言自由!

发表于 2011-12-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发帖时,一定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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