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12-2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是相对自由,是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自由说,绝不是可以打胡乱说,瞎说的
发表于 2011-1-1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2-1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玷污了。其实也可以看出,现在的人心是多么的糟糕……
发表于 2011-4-2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并理解。。。。。。。。。。。。。。

发表于 2011-5-1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E:\\新建文件夹\\未命名副本.jpg这个是假的嘛。偶在外多年,忽然想看看家乡的风情,出乎意料。网上投票说明政府在民意调查,却被人品德不正之人则投机倒把,但是政府也却是显示自己的无能了。实际不用关掉网站,让我们大家看看票多是怎么多的,是不是正当来的。而后问一个朋友说,1、7、17等人则是晚上投票把网站整瘫痪了。7号一晚上投了10万,17号则投20多万。偶想不明白,晚上干活的是什么好东西吗,7号是医生,医德何在。17号是做酒的,他们正好组成搭档。做假酒喝倒、然后送医院弄死。呵呵

发表于 2011-5-1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5-1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应该尊重事实,希望读者朋友都是有良知的

发表于 2011-5-1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片为证,敢做还不敢说啊!!:@:@:@

发表于 2011-6-5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理智,否则,追究一下法律责任也是完全必要的。

发表于 2011-7-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论坛还是有效果嘛,弄到某些大爷们的痛处了。
发表于 2011-7-1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7-2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8-15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窜窜、不就说说二一,负个啥子责
发表于 2011-8-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攻击他人的帖子不是好人:@:@
发表于 2011-8-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9-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9-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有依据,是一种品格!

发表于 2011-9-6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9-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handshake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