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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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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的时候比谁都跑得快,还灰常坚定的说,高速连接线就是高速,坑!
发表于 2014-6-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司机没注意,造成追尾,但是现场没有刹车痕迹反而加速,那如果是为了躲避第二辆水泥车并且抢道,这样就说的过去了

发表于 2014-6-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说宁马高速不属于高速?总该有一个关键性的证明文件?

发表于 2014-6-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认定书中已经承认了水泥罐车的次要责任,可是到了马鞍山法院,听说事情又有了变卦?

发表于 2014-6-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们对于道路认识还不够普及,尤其是开车的童鞋,多多学习保平安。

发表于 2014-6-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积极的搜集证据也抵不过法院的忽视,是真的证据不合理,还是不敢让他合理?

发表于 2014-6-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年代已久,曾经参观过安徽职能部门的档案室,这些资料肯定是有的,别用年代久远来忽悠人

发表于 2014-6-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撼了,居然几年前的事情一直闹腾到现在?这样的办事效率惊为天人

发表于 2014-6-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笔者是否有所保留?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或者证据不方便公开?

发表于 2014-6-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被上诉人说的不是这里本来就是一级公路,存在缺口是必定的,而是说,司机应该知道,从语句的诟病中就能看出蛛丝马迹。

发表于 2014-6-2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养着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公务员,这究竟是谁的悲哀?

发表于 2014-6-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马鞍山交警和马鞍山法院倒下去,千千万万个爬起来,你以为这个情况就马鞍山,你错了。

发表于 2014-6-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正义点估计就在这个路段性质了,一念成魔的审判结果
发表于 2014-6-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文已经说明了东环路属于高速,这么明显的证据居然也会被忽视?太过分了!

发表于 2014-6-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上级部门派人监督核实,否则马鞍山交警不管重审多少次,结果还是一样一样滴~~~

发表于 2014-6-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法院有毛用,除非上面真正的受理并且施压,否则再多的证据,一审二审法院还是能够不理睬。

发表于 2014-6-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马鞍山法院就是主观臆断怎么了,难道咬他?难怪有人以暴制暴,因为法律根本不抵用。

发表于 2014-6-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大家且待看着,虽然时间回很久,但是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发表于 2014-6-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信息公开才是解决这个问题最便捷的办法,将事情摊开来让大众来判断。

发表于 2014-6-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说,在事故认定书里面马鞍山交警说事发的地点是205国道是否就没有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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