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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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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不合理判决说仅仅是一两个人是办不到的,必定是一个组织,从上到西,必然已经到店足够到位了。

发表于 2014-6-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交通运输厅就不会受理,反正大巴公司有钱,也不在乎这么点损失。

发表于 2014-6-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告诉我,官方断然决绝的理由是什么?直接蛮横的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14-6-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已经有很多起因为高速连接线收费的问题而产生的官司,法院无不统一口径的承认连接线的高速性质,这里却说是一级公路性质。

发表于 2014-6-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啊,为何二审居然是这个结果?在人的意料之外。

发表于 2014-6-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不合适使用的道路,势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6-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已经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合适平面插口的合法性,既然已经核实了,为何还是不承认?

发表于 2014-6-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没有,难道就这样任由一审而身份法院如此宰割?

发表于 2014-6-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交通厅才存在就是对于道路定性,这个是信手拈来的事情,拖这么久,你造吗。
发表于 2014-6-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的死者早就蠢蠢欲动了,半夜回来找这些误判的人员,你们准备好了吗?

发表于 2014-6-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失望,本指望二审能有一个合理的判决,一切都打水漂了。

发表于 2014-6-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的东西为何要证明?难道我们往返南京和马鞍山的过路费都是白交的?哎,自己交钱修的路还要缴纳费用。

发表于 2014-6-2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在第二点疑问里面有说是交叉口?我觉得每一个用词都有他独特的意义。

发表于 2014-6-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想,一个车在高速上停留两个小时,居然没有任何交警或者公安部门来处理,任由他占据两个车道?

发表于 2014-6-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思路,如果马鞍山相关职能部门的错误存在,那原来的主要和次要责任人要分摊掉多少的赔偿款?

发表于 2014-6-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导航仪和GPS手机定位说的都是宁芜高速马鞍山路段,果然有内情。

发表于 2014-6-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911给我唯一的认知是,以后坐车一定做中间位置!

发表于 2014-6-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二审不是应该更加公平?

发表于 2014-6-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很明显了,因为岔路口的不合理,相关部门为了遮掩才故意定性为一级公路。

发表于 2014-6-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也看到关于改造东环路的通知,已经是很久之前,不要告诉我还没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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