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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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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我在现场,一定偷偷录音,看我们的法院是如何蛮不讲理乱判案的

发表于 2014-6-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这个猜测的可能性,毕竟南京到马鞍山不是长途,一两个小时松松到达,我大学时候的票价也才二十多。
发表于 2014-6-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为何面对这些证据依然选择视而不见?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4-6-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刚开始有记者暗访的时候还起点作用,现在这些职能部门直接脸皮厚的不得了了
发表于 2014-6-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勒个去了,居然有这样猪一样的解释,被上诉人的说法不实亮点,亮点是法院是如何说的。
发表于 2014-6-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说法还不是任由这些当官的翻来覆去的说?那样他们最受益就那样说。

发表于 2014-6-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想问问原审和二审法院,怎样的证据你们才能认可,承认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性质?没有吧,因为你们收了好处,根本不想承认是高速、
发表于 2014-6-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应该是高速公路,为何这里变成按照以及汽车专用公路技术标准建造,这样明显和下面的协议很不符合。

发表于 2014-6-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暂时存在,而是长期存在的一个安全隐患,说不定在这里出事的还有其他,只不过被压下去了。

发表于 2014-6-2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关于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究竟一共要赔偿多少钱?这些钱一过手能够产生多大的利润?

发表于 2014-6-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里说的交叉口是否就是通往前进村的道路?

发表于 2014-6-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能够信息全方位公开,所有的人都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生杀大权在我们手上,你也不敢如此嚣张了

发表于 2014-6-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高速分为全封闭和半封闭的高速?这样该如何区分?

发表于 2014-6-2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的心早就被金钱给蒙蔽了,向他们的良心,怕是黑的吧?

发表于 2014-6-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相关职能部门知道,就算东窗事发,完全可以找一个临时工代为处罚。

发表于 2014-6-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有公平判决的能力,何必站着茅坑不拉屎,还请马鞍山法院将这个位置让出来,给更加有能力的人坐。

发表于 2014-6-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所有的事故报到上都说是发生在宁马高速上,难道官方比如央视的报到也有错误?

发表于 2014-6-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都是官员,可也是有一些关门过节的成分存在,除非红包大前锋,否则不会这样痛快的偏袒。

发表于 2014-6-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事发地点为高速,全封闭的路段为何会有一个岔路口存在?

发表于 2014-6-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央视和其他中央部门的强烈要求下,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还是按照“地方特色”处理,可怜的大巴公司就这样成为了出钱的冤大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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