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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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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马鞍山市9.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决定的通知》该路段的性质已经认定为宁芜高速。

发表于 2014-5-2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30日的开庭,我还是很看好的,请重视法律的公正性
发表于 2014-5-2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以前的报纸上说的都是宁芜高速东环路段

发表于 2014-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在一开始,马鞍山交警知道自己犯错了,就开始有意识的逃避属于自己的责任
发表于 2014-5-2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安全原则来说,乙方存在过错,比如槽罐车,比如路的不合理,也是一个参考方向。

发表于 2014-5-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出事,谁管你文是怎么说的,班照上,茶照喝,巡逻?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去
发表于 2014-5-23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30号开庭有泽阳,我们依然不知道进展如何?只能等知情人爆料
发表于 2014-5-2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焦呢,等来等去,依然等不到关于开庭的信息,还是秘密处理

发表于 2014-5-23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槽罐车停在路中央,是路中央,如果在应急车道上,也不会有这起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14-5-2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已经审过了吧?听说是30日,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知道结果?

发表于 2014-5-2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我们错了,这里不是高速,难道也是对上级部门的质疑,文中说了,认真做好宁芜高速马鞍山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表于 2014-5-23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中,马鞍山交警的责任是不可忽视的,也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发表于 2014-5-2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只能通过30日的二审对此案重新定性方可!

发表于 2014-5-23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很好奇是否有提供新证据,这里面是否有相关部门贪污的证据?

发表于 2014-5-2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已经过去,同样的错不能再犯第二次,二审法院,看你的了

发表于 2014-5-23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二审了,为何到今天还没有结果?难道是五一小长假的说?

发表于 2014-5-2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为被告是马鞍山市公安局、公路局就存在偏袒的情况。

发表于 2014-5-2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步看来,被告中的部门在事故中确实存在英国原则,估计环通公司是公路的承建方。

发表于 2014-5-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30号二审的,我听圈内好友爆料的,不晓得最后结果如何?

发表于 2014-5-2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采取任何措施,已经违法存在岔路口,难道连一个警示标志都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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