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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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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槽罐车超载属于结果责任原则,他的超载加重的交通事故发生的程度,这自然也是一个过错。
发表于 2014-5-2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马鞍山交警接到法庭传票的时候,各种准备工作已经开始,30号的开庭是一场硬战

发表于 2014-5-2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应该告诉我们,新国线上诉最理想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发表于 2014-5-2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公路连接线是不是两条高速换道的地方?

发表于 2014-5-2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候恰巧处于中秋季高峰期,提升警力是必须必的节奏,为何没有人巡逻!
发表于 2014-5-2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当地人,路况不清楚,可看图片,G开头,应该是吧

发表于 2014-5-2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好多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的认定都是70和30,貌似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了

发表于 2014-5-2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被告方面没有马鞍山交警?毕竟他们才是给出错误报告的部门。
发表于 2014-5-2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是重大交通事故,可不是什么疑难杂症,因为有心的偏袒,让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都。

发表于 2014-5-23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30日的开庭让人感觉有一线新的希望,希望一切能够改判

发表于 2014-5-2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审定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发现还有好多问题
发表于 2014-5-2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秋季期间宁芜高速交通管理,这些都不用看了,混加班工资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

发表于 2014-5-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责怪过去的错误,还不如将目光放在之后的案子审理上,30号不是已经开庭了?

发表于 2014-5-2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偏袒新国线,而是该谁的责任就该谁的责任,这才是法律的公正。

发表于 2014-5-2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是查到啥叫质证原则了,这个事情之后,顿时觉得自己也算是个懂法律的人。

发表于 2014-5-2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没有刹车痕迹,就算王卫东打双闪了又怎样,还是没注意,关键是在缺口,根本不应该存在、

发表于 2014-5-2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交通事故认定依据,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因果联系。

发表于 2014-5-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靠,交警部门总是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才姗姗来迟,五一的时候,我在某个路段一口气看到五起交通事故,这不是道路监管不利又是什么?

发表于 2014-5-2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连我都知道东环路那里长期存在一个缺口,当时就纳闷了,怎么会有非全封闭的高速?

发表于 2014-5-2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给个模板,看看,如果作者说的在理,合理的判决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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