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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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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不谈,至少我是蛮关注当年的911事件的!

发表于 2014-5-2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稍微了解过这个案子,马鞍山法院判决的很是不合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司法黑幕?
发表于 2014-5-24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爽,很不爽,虽然和我没有关系
发表于 2014-5-2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我当时就觉得这关于高速国道的讨论有点蹊跷,原来高速和国道也影响了事故的判定!

发表于 2014-5-24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就觉得奇怪,为何遇到槽罐车,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司机,不至于不刹车反而加速的。

发表于 2014-5-2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国道,那这个岔路口存在就合法了,一开始,马鞍山交警就是在给自己逃脱责任。
发表于 2014-5-2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否认,新国线公司承担了主要责任,可大巴车也要承担次要责任,而从因果来看,想必有些部门的 责任也是逃不掉的。

发表于 2014-5-24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马鞍山法院如此判决,谁是最终的受益方?

发表于 2014-5-2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明了高速是高速,那存在的岔路口就是相关部门的一个失误,那也对事故发生有着决定性因素。

发表于 2014-5-2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到底是哪个不长眼的法院做的判决?

发表于 2014-5-2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撇开路段不谈,在本应该加强巡视的中秋节期间,为何槽罐车等候维修两个小时都没有一个交警发现?

发表于 2014-5-24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面对证据面前,马鞍山法院依然固执的判决大巴为主要责任,这里是否合理?
发表于 2014-5-2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 已经是证据确凿,为何马鞍山法院还是明知故犯?
发表于 2014-5-24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知道的是,马鞍山交警作为第三方,是不能够擅自处理赔偿款,而百度出来的资料,是交警代为处理。

发表于 2014-5-2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就应该让其消失,否则,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911,马鞍山交警,是否有所觉悟?

发表于 2014-5-2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件事情上,马鞍山法院如此判决是作何居心?

发表于 2014-5-2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安徽省交通厅没有正面答复路段的定性,二审匆匆判决是否合法?

发表于 2014-5-2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大巴公司不同意自己承担70%的责任?

发表于 2014-5-24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官逗,我只能说,上诉方是秀逗了。

发表于 2014-5-24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别忘了,当初出事的时候,大巴车承担的七成的责任,为 南京车,而槽罐车只承担了三成,为马鞍山车,据说还有一个奇怪的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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