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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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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晓得东环路路段常年按照高速标准收费的应该就算是高速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还以为新国线和宏远作为被告,原来新国线是原告,偶错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是马鞍山法院和马鞍山交警看上了大巴公司的钱,肯定是从中敛财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说找交通运输厅,想必交通运输厅说应该找交通运输部,一直都在踢皮球是不?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本应该更加公正和客观,为何还会有维持原生判决的结果?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老生常谈那些关于渎职,偏袒的话题,我就看30日的开庭,会不会还是一样的奇葩!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中秋节期间要加大巡楼,而马鞍山交警没有,所有才有了高速变国道的说法。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高速公路都有缺口,但是设立标准并达不到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看好发回重审,只要还是马鞍山法院,必定还是想各种办法推诿!为的就是偏帮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不仅仅是一个,而是好多公司或者组织?这里面牵涉的最多的是很多的职能部门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交通厅凭啥不给答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玩忽职守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说的司机应该知道感觉很是苍白无力,估计是没有任何词汇可以辨别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司法黑幕的情况可能性更加高,毕竟路段的问题是职能部门的问题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古,见多了本来全责因为有人变成没有责任的事情。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就算了,直接找高院最好,二审的法院明显是打过招呼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的遗憾的是,我就知道剧情急转直下,果然,相关部门依然不解决,这是惯例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笑的是那奇葩的司机应该知道!请问你还可以再奇葩一点吗?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有可能是为了避让或者超车第二辆水泥罐车而发生的追尾事件。

发表于 2014-11-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是哪个部门的责任就该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而不是因为状告而互相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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