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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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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一直没有相关部门遭受到处罚的事情,而因为路段职能部门受罚得到案例也不是很多
发表于 2014-12-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院执意无理取闹的认为一级公路,那还要法律干嘛?任何事情还不是你马鞍山法院说了算?

发表于 2014-12-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媒体和网友的关注那是空前的,而现在三年多过去了,当初的目击者现在估计都找不到了

发表于 2014-12-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质疑收费路段的时候,高速公路连接线交通部门可是铁铁的说属于高速的
发表于 2014-12-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已经审过了吧?听说是30日,什么时候我们才能知道结果?

发表于 2014-12-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为这个事情,为以后排除安全隐患,对不不合理存在的岔路口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4-1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因为大巴公司事发之后没有疏通到位?还是马鞍山法院看上了大巴公司的钱?

发表于 2014-12-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报纸上好像有将东环路改造成高速公路的条款,大巴车那边可以参考一下。

发表于 2014-12-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令人费解,其中什么原因应该不言而喻了

发表于 2014-12-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马鞍山法院和马鞍山交警还就是看上了大巴公司的钱了

发表于 2014-12-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时间的故障,一直没有人发现,此举令人费解!

发表于 2014-12-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放弃,大巴公司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发表于 2014-12-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高速公路连接线的定性确实一般人不太注意,估计马鞍山法院就钻的这个空子吧?"

发表于 2014-1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所有的职能部门联合在一起,办着违法乱纪的事情,即便和路段没有关系,也和第二辆水泥罐车有绝对的关系

发表于 2014-1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认定了这条道路是高速,那是不是就已经能够证明岔路口的不合法性?

发表于 2014-12-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判决好像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了吧?这算不算渎职?

发表于 2014-12-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是一个借口,是马鞍山法院想要让大巴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一个借口而已

发表于 2014-12-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在交警提供的错误报告下,做的错误的判断,还不听原告之词,明显过分!

发表于 2014-12-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什么叫高速公路连接线?是否和高速有同等职能,还是属于国道?

发表于 2014-12-8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果马鞍山相关职能部门的错误存在,那原来的主要和次要责任人要分摊掉多少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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