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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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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案子,可能不太关心吧,现在一看,超级惨,车直接废了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甚至一审中都没有假模假样的提到医药费用的划分,绝对是有预谋的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然明确的双方责任,你连带个劳什子,无聊!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是和这个事儿较真了,不等到二审誓不罢休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我一愣一愣的,好随便的判决,好无耻的连带,马鞍山交警随意涂改,这就是国家法制政权?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连带责任上面说了,存在于好多法律之中,除非一本本翻,否则没有系统整合的说明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事留一个心眼,尤其是和这些公务人员打交道的时候。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交警出具的凭证,可不仅仅是新国线公司垫付的七百多万,还有交强险部分,不足的地方才由个人支付的

发表于 2015-1-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国线是追尾,可槽罐车是乱停,超载,不打警示灯,不设立三脚架?是明显存在责任的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如今能够联系到当年的死伤者家属,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二审,能够给一个完美的解释也 能够给一个公平的判决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马鞍山东环路段几乎都不维修的,不知道过路费都用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连带责任,这是典型的钻法律漏洞,别以为大家都是法盲。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以为交警是一个第三方,是不可以处理钱的,发现时间还对不上?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我从受害者角度出发,我问你,马鞍山法院是如何鉴定宏远没有赔偿能力?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说了,说多了都是泪,我早就见怪不怪了。一切言语止于呵呵。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事故善后是否结束了?那也该处理一下关于两个公司责任分配的问题。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搬个小板凳等着看戏好了,有好戏看怎能少了我!!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人不会浪费这么多人力物力无理取闹,不是冤枉的慌,谁做这个物料事情?

发表于 2015-1-2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天朝有一种情况叫做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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