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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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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国线现在是打算放弃还是继续?这里要求改判有具体措施不?

发表于 2014-5-2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强盗行为比比皆是,尤其是百姓和政府打官司的时候更为明显

发表于 2014-5-2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高速公路连接线是有存在半封闭的情况,就要看是否得到上级的批准。

发表于 2014-5-29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过了这么久了,当时没有取证,现在取证又没有地方了。

发表于 2014-5-3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的道路很辛苦,也只能祝福你,说真的,看到死伤无数,大巴公司不掏钱也过不了良心的谴责,可给钱了,自己也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发表于 2014-5-3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经常有节目是“我们记者私下走访了……”然后帮助百姓解决问题,这时候为何不采取这个措施?

发表于 2014-5-30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合作才是,从上到小,从交警到法院,估计都有数钱数到手抽筋。

发表于 2014-5-3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知道,是因为马鞍山相关部门的渎职引发了这个血案,还不把相关部门的大门给堵死了。

发表于 2014-5-3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理何在,我已经超级愤怒了,这样的官员少一个是一个。

发表于 2014-5-30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有一个釜底抽薪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个人可以上访,如果都上访那给怎么办?
发表于 2014-5-3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这般,是要认定以下路段和缺口的合法性。
发表于 2014-5-30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一定有内情,搬个小板凳前排占座,祝福大巴公司早日能够上访成功。

发表于 2014-5-30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像一个有效的措施才是王道,而不是在这里吼吼,一起集思广益吧!

发表于 2014-5-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是路段没有定性,居然连岔路口的合法性都没有得到认可?

发表于 2014-5-30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使对路况进行维修改造,难道不应该有设立警示标志甚至是封路,事发的时候,没有发现有任何维修的情况?

发表于 2014-5-3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企业和这么多是能部门对抗,我不得不佩服你们的勇气。
发表于 2014-5-30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躲避上诉人的要求,说明没有道理可言,采取躲避的政策,能够拖就拖。
发表于 2014-5-3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遮挡驾驶员视线这个说法,可惜没有行驶记录仪。

发表于 2014-5-3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能够联系到家属一起,但是这是不可能的,我建议大巴公司要多多寻求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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