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一切为了爱

[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事情咱说不清楚,还是老老实实过自己的日子,咱插不上手

发表于 2014-5-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钱钱钱,钱能带进棺材吗?为何这么多人挤破头都想要多赚点钱,够用不就好了?

发表于 2014-5-22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宏远物流现在还在吗?或者,还是当年的老板?
发表于 2014-5-2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二审能够给双方一个合理的判决,顺便审视一下我们的执法部门是否名副其实。

发表于 2014-5-2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我从受害者角度出发,我问你,马鞍山法院是如何鉴定宏远没有赔偿能力?

发表于 2014-5-22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有一种马鞍山法院吧新国线当冤大头的感觉?

发表于 2014-5-2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马鞍山法院是如何认定二者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发表于 2014-5-2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车是苏A的,一个车是皖E的,难道是因为地方偏袒?

发表于 2014-5-22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关注过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知道为何交警要代为处理,因为死者里面有人是无名氏,只有六名核实了身份,还有三名,他们的赔偿款暂时都由马鞍山交警处理
发表于 2014-5-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今天心情就不好,看到这个,心情更是不美丽,怎么到处都有贪赃枉法的情况出现?

发表于 2014-5-2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出事地段路况良好,按照一般人开车的习惯,不是急刹也不是急转弯,应该早就看到打双闪的槽罐车了。
发表于 2014-5-2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目前为止,马鞍少交警和法院部门没有出来做任何澄清

发表于 2014-5-2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事故原因等方面的原则,新国线可能都不用承担七成的责任!

发表于 2014-5-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环通公司是肿么一回事,为何涉案的人越来愈多?

发表于 2014-5-2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不能因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就歪曲事实,30日的二审会讲一切回归正轨。

发表于 2014-5-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在岔口处不做标志标注,虽说大巴是注意力不集中,可要是第一次走这里的司机对其来说不是隐患?

发表于 2014-5-2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有办事认真的网友,去查任何细节和漏洞,我这个外行坐等结果就成。
发表于 2014-5-2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30日二审的法院是何等水平了,愿不愿意给你一个公平答案!

发表于 2014-5-2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案件涉密,而这样的重大事件,还是上诉的,30号就该让关心的人前去听现场~~

发表于 2014-5-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多了还通公司,公安局?越来越乱了已经,火星人来地球伤不起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