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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蓬安交警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蓬安交警:双实线可以压线、跨越、不罚款,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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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大队,真才替你们伤心,你们是吃白干饭的啊???知错就改撒,你们越解释,就越露马脚,真相就越明显,现在又推责任,这算啥子?真丢脸

发表于 2014-5-2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起诉:lol:lol:lol

发表于 2014-5-2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5-22 15: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作为蓬安公知的你,从回复应当看出政府的无知,懒惰行政作风;交警的无奈;网友的过激言论;这不是你期望的 ...

说行很对:lol

发表于 2014-5-22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yuyexingxing123 发表于 2014-5-22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声明,本人是很讲道理,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从来不骂人的,我能对你们说了一句 “放屁”,可想而知,你 ...

回复很好,交警大队....你们又有什么意见???说来听听:lol:lol

发表于 2014-5-22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意思!!:lol

发表于 2014-5-22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梅哥正义行为,篷安交警从上到下一幅官老爷衙门作风,眼中哪有老百姓,一副你非求我的样子,我就不晓得群众路线怎么过关哟!
发表于 2014-5-22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交警的回复有点搞笑,有点像农村老太婆的对骂。:lol 压线不处理就是渎职,知道不?

发表于 2014-5-22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执法无可非议,你们考虑没有篷安日益增长的车流与落后的基础设施没有,多向政府提出有意义的建议,不是一味贴单,罚款,尽量人性化、文明点,这也是让外来客人感受篷安的美好形象!

发表于 2014-5-2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件事可以看出官官相护,把大家的变成自家的,法律关人民的枷锁。有关部门应着手调查,还一个事实,树立人民的好政府,人民值得信赖的好政府。

发表于 2014-5-2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flagdir 发表于 2014-5-22 1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症结还是在多头管理上,规划的是一拨人,执法的又是一拨人。罚了款,觉得冤,找交警,交警也冤,人家是按法 ...

但他向交警部门应该反映过,应该得到满意的回答,我想也不会发到这上面来讨论了

发表于 2014-5-2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前后恰死,不然罚款不够
呵呵。。。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5-2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相矛盾的管理,站在驾驶员的立场怎么会知道你们中间这些分工?肯定是哪个我罚款我找哪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2 21:14
如此简单的设置,居然长时间没有更改修正,有关方面的工作能力还是工作态度真的有问题啊!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2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认真,是一个态度很好的回复。

但是,你们的处罚以及这个回复中的部分内容,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你们指责梅姓网友的行为有“不按规定停车的理由和借口”的嫌疑。不客气地讲,这是在狡辩。如果别人只有违法才能符合“规定”,那么他有理由拒绝违法行为,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行事。在这个事件中,如果他所述属实,那么他的行为完全是合规合法的。相反,你们拟定的罚款规则,才真正具有违法嫌疑。

你们称因为违停行为已经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无法取消,因此才对当事人处罚,这更不合情理。我们不相信电脑系统无法纠正错误,我们更不相信人不能控制机器。依你们这个逻辑,公权机关的错误行为都是电脑作怪,电脑才是官僚主义根源?这是缺乏说服力且很可笑的论点。

……

综合双方的论述,大家对此事有了较完整的了解。作为个人见解,我觉得这次事件中交警执法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妥当的。应该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协商,妥善处理。并且与相关部门配合,主动解决道路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如果有的话,顺便也把不听使唤的电脑收拾一盘,以杜绝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最后表白一下,梅姓网友,因为他以个人努力在维护个人和法制的尊严,且会带来好的改变,所以必须以各种方式支持。

发表于 2014-5-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5-22 21: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很认真,是一个态度很好的回复。

但是,你们的处罚以及这个回复中的部分内容,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支持!我发的言论没有半句假话,交警大队除了在评论尽说我的不对,骂我,说我损害了蓬安的形象,除了昨天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叫我去他办公室谈一下,我凭啥子去???他认为他是当官的???有啥不得了??有诚意吗???老百姓都是看在眼里,跟交警是讲不进去道理的,是他们损害了蓬安的形象,我坚绝不会就此罢休,一定会要法院的判决!!给支持我的网友一个交代,希望有正义的朋友继续支持,非常感谢你们!!

发表于 2014-5-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如画 发表于 2014-5-22 1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诚恳,看后真相一目了然,值得点赞!

四平同志!希望你也多对交警大队提提意见,不要让他们把蓬安形象毁了
发表于 2014-5-2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很好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yuyexingxing123 发表于 2014-5-22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支持!我发的言论没有半句假话,交警大队除了在评论尽说我的不对,骂我,说我损 ...

目的是解决问题的话,协商也是有效可行的方法。

协商并不是示弱,它是充分交流、充分提出理念的途径。建议能协商的话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使用司法途径解决。

当然,如果将过程和结果告知民众,最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2 22:42
交警大队,消防规定车头必须面向通道,屁股朝通道依据何在?

发表于 2014-5-2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走错。为何不改??一错再错,为了什么??车头对外----哪里的规定?官僚作风!形式主义!面子工程!---不要抹黑了我们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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