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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蓬安交警

蓬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蓬安交警:双实线可以压线、跨越、不罚款,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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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心虚了吧?问题始终是要解决的,何必跟一个普通群众过不去呢??协商解决了吧!!:lol:lol

发表于 2014-5-2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给群众提供一个更方便的交通环境,不要一意孤行!!损伤的是自己形象!!

发表于 2014-5-27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大队挺牛哈

发表于 2014-5-27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大队的领导们都应该重新去学习交通法规: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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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今天应该到了吧,法院立案没有?

发表于 2014-5-2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5-27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时间今天应该到了吧,法院立案没有?

今天我去法院寻问,然后就受理了,交了50元起诉费,什么时候开庭还不知道,说是又等通知
相片.jpg

发表于 2014-5-2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梅**,姓别:男,出生日期:1987年1月20日,文化程度:初中,身份证号码:511***,户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分水岭村二组十一号,联系电话:********。
     被告,单位:蓬安县交通警察大队,法定代表人:曹春初,大队长。
     案由:对被告处罚的5113231401233308号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特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撤销对川R9390小型汽车作出的5113231401233308号行政处罚决定,退还已缴罚款50元,并对社会及本人做出公开、书面道歉(因本人严重受到精神损害)。
     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13年4月27日在蓬安县东风大道马电收费厅交纳电费,是严格按道路交通规则将车顺向停放在划有标线的停车位上,并交纳了停车费用,2014年3月27日接到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逆向停放、临时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本人不服,于2014年3月28日向蓬安县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提供了相关证据,5月14日收到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政府维持了交警大队的处罚决定,因此,本人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一个公道。
     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被告称:本人在停车过程中,因未按规定停车,且当事人又不在车上,执勤民警才对其作出罚款处理。被告依据1:驾驶员在驾驶川R9390号车在停放后离开车辆。依据2、东风大道设有临时停车泊位,在进入东风大道路口及东风大道中段的民政局大门外设有明显的停车标志,在停车标志上明确标注有:车头向内,顺向停放,违者处罚。
本人认为:被告依据1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本人是在划有停车位的地方停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而不是指在划有收费停车位的地方不准驾驶员离开,因此东风大道全路段都是收费停车位(附件1标有收费价格),停车时间并未限定,不可能停一整天,驾驶员都不准离开,所以依据1不成立。
     依据2更不成立,本人认为,东风大道全路段中间都划有双黄色实心线,交通法明确规定,禁止压线和跨越实心线,否则罚款200记3分。在我停车的马电收费厅门口并未看见任何标示牌,就倒车进入停车位,属于顺向停放,后来在民政局门口看见一个标示牌,要求车头向内停放,但是停车位的标线是逆向斜划,就只能倒车入库,才属于顺向,街道单边宽度不足3米,车头不可能180度调头又不压中心实线进入停车位(附见2、3),要让车头向内,必须调头从来车方向跨越双实线逆向行驶才能进入停车位,但是车退出来时,又完全是在逆行车道上,又要跨越双实线进入顺行车道,但是压双实线,跨越双实线都是违法,所以标示牌让车头向内,是完全不合法的。我在行政复议上提过这问题,交警大队解释(在进入停车位时,如果横向间距不足,只要不存在故意违反标线的行为,可以借用跨越中心线进入停车位)这一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存在故意违反”“借用跨越中心线”这一类的话竟然出自蓬安交警大队之口,这简直是让人愤怒,这是知法犯法,根本不配做交警,应受到谴责。
县政府也予以包庇,复议认为:根据《四川省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乱停车的(C)项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同时又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应当按照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东风大道路口及东风大道民政局大门外设置的停车标志上明确标注为“车头向内,顺向停放,违者处罚”。申请人将车头向外、逆向停放,违反了交通标志的规定,理应受到处罚,应予以维持。
     本人认为:是严格按照交通标线停车的,上面我也讲到了,标线是逆向斜划,车头必须向外,交通标志让车头向内才是违法的,说可以借压双实线才是违法的,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都不可能向内,除非停车标志线是顺向规划。
根据《四川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处罚篇
     C、行政管理部门过错,驾驶人从轻或免处罚
  现实生活中,因行政管理部门过错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轻或不予处罚:
  (1)交通标志、标线未设置,设置不规范或未及时维护、更新导致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不予处罚;
  (3)因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不合理而导致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4)其他因行政管理部门过错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并且当事人没有过错的,不予处罚。
  本人认为:处罚篇C明确规定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道路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设计等不合理,因行政部门过错而导致违法的,从轻或不予处罚;车头向内的标志牌和地上标线,是完全有冲突的,是严重的不规范,不合理,是行政部门的过错,所以应撤销处罚。

      此  呈
  蓬安县人民法院


                           具 状 人:
                           2014年5月21日

发表于 2014-5-2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起诉书,我传上来了,请教一下各位朋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请多指教,现场的相片我也打印一起交了的

发表于 2014-5-27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名字漏出来了,就不要隐了吧。关注。

发表于 2014-5-28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蓬安人,支持梅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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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开庭之前事实与理由尽可能描述得简单点。庭上把他们驳得哑口无言才是真章。

不要给他们机会,以免对方作针对性的研究。

发表于 2014-5-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上午已收到法院传票,通知6月11日上午9点在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也希望各位朋友、记者在有空之时能到场旁听,也请相互告知其他朋友,大家一起共同努力为蓬安的交通做出贡献
     

法院传票

法院传票

发表于 2014-5-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池夜雨 发表于 2014-5-27 2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名字漏出来了,就不要隐了吧。关注。

呵呵,道理很对,之前没有隐藏名字和一切信息,只是因为心里非常的愤怒,就想实名公布,会很真实一点,也想得到更多的人支持,所以非常感谢你们,有你们的支持,我心里的怒火也得到了安慰,现在只想低调一点,只要法院能给出一个公道的判决,交警改正一下作风,把群众路线走好,而不是一意孤行,那样只会损害自身形象,让百姓更反感。

发表于 2014-5-2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5-28 02: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官司,开庭之前事实与理由尽可能描述得简单点。庭上把他们驳得哑口无言才是真章。

不要给他们机会,以 ...

嗯,我会记住,非常谢谢你,我没有请律师,就只能靠自己,所以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4-5-2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5-28 05: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应在诉求,所述事实不变动情况下;改写訴状,在开庭审理时由你呈堂宣读。补充法律的逻辑关系,原告、被 ...

GZCS,谢谢你一直对我的支持,非常感动,最真心的!!你对我的建议我会牢记,我也会准备、梳理你说所的:“法治逻辑、常理,行政执法的目地”。再次感谢!!
发表于 2014-5-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联想到2008年前后广电用户起诉鸿嘉广电的事件了,此事件也将成为推进社会法制进程的标志性事件。
http://www.mala.cn/thread-915460-1-1.html 本帖最后由 哪朝哪有今朝好 于 2014-5-28 14:46 编辑

发表于 2014-5-2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城管确实不对!!
1、蓬安本身城市规划就差,停车位那是相当的稀缺。看看我们的周边县市(西充、营山),感觉相关部门不作为!
2、我们人人都想当良民,但没法做到。我26日下午开车到工商行办事,工商行前没指望,从东风大道口子一直到民政局前硬没找到一个车位!!不是被占,就是被自行车、摩托车挤压而无法停。无法又折返回口子,终于在卖福彩门前有一空挡(没标停车位),我犹豫了几分钟,只停了几分钟,结果又是一个违章!!
大老爷,请告诉我到底应该停哪里?我真的很困惑。

发表于 2014-5-2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气走!x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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