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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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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怀着感激之情,我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致以敬礼!

我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于1999年冬状告开发商在产权调换中,拆迁补偿标准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请求确认协议中违法部分无效,确认我依据合法证据上标明的补偿标准结算的补差款。行政诉讼我胜诉,民事两审均因审委会违反法定程序,篡改我的诉讼请求,认定补偿标准沒有超出县拆迁办公布的标准,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而判我败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罗良仲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于04年5月14日指令绵阳市中院再审。原以为中院会依法正判了,然而,承办人一见面就说高院的指令再审,往往是错误的,我们多数都是维持原判。这让我倒吸一口冷气。果然,中院尾大不掉,我行我素,审委会于04年8月下旬再次枉法判决:维持原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
法发(2002)13号】《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五、十二、十五、十七条规定,经再审的案子,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在两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提审;处理办法是裁定驳回或再审。9月1日领到判决,9月22日即带上申诉书、三审法律文书以及行政诉讼判决、九份关键书证,到省高院申请提审。这次,立案庭窗口法官李文因我未应其要求交“新证据”(
注:本案不需要交新证据),遂违反高法规定,不只不裁定提审或驳回,竟连案都不立,于05年4月发给一份《来信来访回复函》,“经本院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审查条件,请息诉服判”——用处理信访的方式把我案封杀:既无法在高院立案再审,又依法不被高法受理。对此违法操作,我自然不服,几年来依程序连续向高院、省人大、省政法委多次申诉,向高法、中央政法委多次申诉,材料全转到李文手里变成了垃圾。07年4月,窗口一位男法官动了恻隐之心:我们有规定,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了;你年纪大了,一口气叹了算了,多活几年什么都出来了;实在忍不下这口气,去求检察院抗诉,他们无时效限制____当时的立案庭尹红兵庭长在《商报》上宣布的是发驳回通知的才不再受理,而窗口执行的却是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呜呼!无人监管的法官若果不守法、不讲理,耍起横来,谁也无办法!

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掀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潮。11月1日是市检察院领导接访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市检,幸运的是这天只有我一位到访者。接访的是位中年男领导,女接访员介绍说是陈副检察长。我向陈副检察长详细陈述了诉讼和申诉经过,我对案件的分析、看法,枉法判决对我经济、健康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以及我要得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的决心,请求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处理我的抗诉申请。陈副检察长耐心地听我陈诉,其间,详细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仔细看了几份关键书证,随后指示受理。此时已十二点十五分,他直拨民行处电话,让处长敖荧收材料,受理审查;又让我拿上材料上九楼找敖处长。敖处长正在看案件卷宗,收下材料后说“等书面通知”。

被省高院法官李文“封杀”而僵死的案子因偶遇陈副检察长而复甦,叫我如何不欣喜、感激?我与陈副检察长素昧平生,从无来往(至今也没再见过面,即使见了面也不认识),他却平易近人,耐心地倾听冗长的陈述,不厌恶、不忽悠、不推诿,公事公办,这是我诉讼维权以来第一次遇见。这在攀关系、讲效益、图享受、搞忽悠、耍权威的社会风气中,实属难能可贵!陈副检察长,向您致敬!

接着,在敖处长领导下案子依程序向前推进:初审、立案、借档,由检察官李建新具体审查。这可苦了检察官们:他们过去没有办过拆迁官司,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省市县政策从未接触,需要学习掌握,单是读国务院授权建设部所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厚厚一本)就足足花了相当时间;同时三次审判卷宗也很厚,外加行政诉讼资料,看得李检察官头昏眼花;特别是至今连我都未完全读懂的再审判决书,是一篇高水平的“奇文”,为判我败诉,撰写者采用无中生有、隐瞒篡改、张冠李戴、颠倒黑白等刀笔吏手法,把案子搞得迷雾蒙蒙,要成功破解,难度很大。但是,在敖处长组织下,经大家多次分析解剖,抽丝剥茧,终于解开迷团,从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方面抓住了错判要害,形成《请求抗诉报告》,经院领导慎重审查批准,上报省检察院。

对十年前的拆迁补偿案子提起抗诉,在全川可能是第一例;拆迁补偿对于省检民行处的同志也属陌生领域;案卷多、材料厚,很费时间,但是,这些困难没有难住他们。按照周永康同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他们全面而细致地对案件反复进行审查、论证,务求办成高质量的案子。对本案中被告自定拆迁补偿房屋价格是否违反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他们还专门到成都市房管局求证(因为多年来拆迁补偿价格都是双方商定),在得到房管局同志的详细解说和肯定答复以及一份书面说明、又对梓潼当年情况核实一番后,才最终决定:上报领导,提起抗诉。

国庆后得知省检已于九月底向高院提起抗诉。十二月八号,高院审监庭的法官说,案子已于十一月五号下达提审裁定,由机要送绵阳市中院,请他们代为送达,让我去找中院。至此,被李文恶意“封杀”几年的案子终于再次进入再审程序!

我案能突破李文的“封杀” ,结束四处游荡的日子而再次进入再审,全凭市、省两级检察院自觉贯彻十七大精神,自觉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凭借检察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慎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他们所作所为,充分证实了他们是党性强、有政治责任感、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踏实的法律卫士!我案能摆脫绵阳中院的桎梏而被高院提审,是两级检察院所赐!我感激不尽,诚挚地向您们致谢!

尊敬的省、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您们清正亷洁、品德高尚,您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您们维护了司法公正,使我恢复了对司法的信心,我无以为报,怀着真诚的谢意,向您们致敬!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罗良仲

2009年12月23日(唉,操作不精,大小不一,无法纠正,只有重贴一次。真不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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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怀着感激之情,我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致以敬礼!

      我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于1999年冬状告开发商在产权调换中,拆迁补偿标准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请求确认协议中违法部分无效,确认我依据合法证据上标明的补偿标准结算的补差款。行政诉讼我胜诉,民事两审均因审委会违反法定程序,篡改我的诉讼请求,认定补偿标准沒有超出县拆迁办公布的标准,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而判我败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罗良仲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于04年5月14日指令绵阳市中院再审。原以为中院会依法正判了,然而,承办人一见面就说高院的指令再审,往往是错误的,我们多数都是维持原判。这让我倒吸一口冷气。果然,中院尾大不掉,我行我素,审委会于04年8月下旬再次枉法判决:维持原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法发(2002)13号】《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五、十二、十五、十七条规定,经再审的案子,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在两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提审;处理办法是裁定驳回或再审。9月1日领到判决,9月22日即带上申诉书、三审法律文书以及行政诉讼判决、九份关键书证,到省高院申请提审。这次,立案庭窗口法官李文因我应其要求交“新证据”(注:本案不需要交新证据),遂违反高法规定,不只不裁定提审或驳回,竟连案都不立,于05年4月发给一份《来信来访回复函》,“经本院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审查条件,请息诉服判”——用处理信访的方式把我案封杀:既无法在高院立案再审,又依法不被高法受理。对此违法操作,我自然不服,几年来依程序连续向高院、省人大、省政法委多次申诉,向高法、中央政法委多次申诉,材料全转到李文手里变成了垃圾。07年4月,窗口一位男法官动了恻隐之心:我们有规定,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了;你年纪大了,一口气叹了算了,多活几年什么都出来了;实在忍不下这口气,去求检察院抗诉,他们无时效限制____当时的立案庭尹红兵庭长在《商报》上宣布的是发驳回通知的才不再受理,而窗口执行的却是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呜呼!无人监管的法官若果不守法、不讲理,耍起横来,谁也无办法!

      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掀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潮。11月1日是市检察院领导接访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市检,幸运的是这天只有我一位到访者。接访的是位中年男领导,女接访员介绍说是陈副检察长。我向陈副检察长详细陈述了诉讼和申诉经过,我对案件的分析、看法,枉法判决对我经济、健康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以及我要得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的决心,请求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处理我的抗诉申请。陈副检察长耐心地听我陈诉,其间,详细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仔细看了几份关键书证,随后指示受理。此时已十二点十五分,他直拨民行处电话,让处长敖荧收材料,受理审查;又让我拿上材料上九楼找敖处长。敖处长正在看案件卷宗,收下材料后说“等书面通知”。

      被省高院法官李文“封杀”而僵死的案子因偶遇陈副检察长而复甦,叫我如何不欣喜、感激?我与陈副检察长素昧平生,从无来往(至今也没再见过面,即使见了面也不认识),他却平易近人,耐心地倾听冗长的陈述,不厌恶、不忽悠、不推诿,公事公办,这是我诉讼维权以来第一次遇见。这在攀关系、讲效益、图享受、搞忽悠、耍权威的社会风气中,实属难能可贵!陈副检察长,向您致敬!

      接着,在敖处长领导下案子依程序向前推进:初审、立案、借档,由检察官李建新具体审查。这可苦了检察官们:他们过去没有办过拆迁官司,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省市县政策从未接触,需要学习掌握,单是读国务院授权建设部所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厚厚一本)就足足花了相当时间;同时三次审判卷宗也很厚,外加行政诉讼资料,看得李检察官头昏眼花;特别是至今连我都未完全读懂的再审判决书,是一篇高水平的“奇文”,为判我败诉,撰写者采用无中生有、隐瞒篡改、张冠李戴、颠倒黑白等刀笔吏手法,把案子搞得迷雾蒙蒙,要成功破解,难度很大。但是,在敖处长组织下,经大家多次分析解剖,抽丝剥茧,终于解开迷团,从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方面抓住了错判要害,形成《请求抗诉报告》,经院领导慎重审查批准,上报省检察院。

      对十年前的拆迁补偿案子提起抗诉,在全川可能是第一例;拆迁补偿对于省检民行处的同志也属陌生领域;案卷多、材料厚,很费时间,但是,这些困难没有难住他们。按照周永康同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他们全面而细致地对案件反复进行审查、论证,务求办成高质量的案子。对本案中被告自定拆迁补偿房屋价格是否违反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他们还专门到成都市房管局求证(因为多年来拆迁补偿价格都是双方商定),在得到房管局同志的详细解说和肯定答复以及一份书面说明、又对梓潼当年情况核实一番后,才最终决定:上报领导,提起抗诉。

      国庆后得知省检已于九月底向高院提起抗诉。十二月八号,高院审监庭的法官说,案子已于十一月五号下达提审裁定,由机要送绵阳市中院,请他们代为送达,让我去找中院。至此,被李文恶意“封杀”几年的案子终于再次进入再审程序

      我案能突破李文的“封杀” ,结束四处游荡的日子而再次进入再审,全凭市、省两级检察院自觉贯彻十七大精神,自觉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凭借检察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慎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他们所作所为,充分证实了他们是党性强、有政治责任感、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踏实的法律卫士!我案能摆脫绵阳中院的桎梏而被高院提审是两级检察院所赐!我无限感激,诚挚地向您们致谢


      尊敬的省、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您们清正亷洁品德高尚,您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您们维护了司法公正,使我恢复了对司法的信心,我无以为报,怀着真诚的谢意,向您们致敬!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罗良仲  

                                   09年12月24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这是一个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尝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的真实经历、真切感受、真诚感情。公诸网上,是表达对检察院的真诚感谢和热情颂扬。

      请常置顶!有如下好处:在下经历证实求检察院抗诉是正确、有效的救济途径,以鼓励其他发帖之诉民跟进,便于实际解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敢于实施法律监督,为的是促进公正司法,捍卫法律至高无上地位,构建和谐社会!



                  向人民检察院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 2009-12-2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楼主:

     楼主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感动并激励我们! 这是一个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尝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的真实经历、真切感受、真诚感情。公诸网上,是表达对检察院的真诚感谢和热情颂扬。

    我们多么希望早日也能倾诉这样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请尊敬的版主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帮助我们和所有受害人;请尊敬的楼主帮助我们和所有受害人!构建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09-12-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楼主:

     楼主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感动并激励我们! 这是一个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尝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的真实经历、真切感受、真诚感情。公诸网上,是表达对检察院的真诚感谢和热情颂扬。

    我们多么希望早日也能倾诉这样发自肺腑的感激之情!请尊敬的版主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帮助我们和所有受害人;请尊敬的楼主帮助我们和所有受害人!电话:028-89955087  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发表于 2009-12-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09-12-2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常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说的那些违纪违法、滥用手中的职权、吃着人民的俸禄、享尽人间所谓的福分不说,还骑在人民头上变换方法地拉屎撒尿的所谓官员们,再不能对这次省检察院采用的对“本案立案提审”采取违法对策了,应该还本案“这是一个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偿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的公道和尊严;民间自古流传:“猴耍三遍无人看”:为了不义之财耍尽手段强取豪夺有多大意思?!连卖红薯的老人都不如——那天,我在菜市场看到一位老妇人,脚穿一双难胶鞋,带着她的矮小(侏儒)儿子卖有10多斤长势较差的红薯,要价每斤5毛;我给她每斤一元;另3个小姐看见了,也给每斤一元,买完她的红薯;还有一位中年妇女赶紧跑去买了4个大饼送给他们,他们连连道谢。啊!“廉者不受嚼来之食”!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您好!
廿分钟前,回复6___8井跟帖,大概有一页。介绍维权的政治基础,政策依据,应有的方法。因视力不好,准备点进"高级模式"修改。谁知一点"高级模式"又出奇怪现象:屏幕空白,上方一组英文,下现"完毕"二字。在下不懂英语,只能傻看着。当然帖文无影无踪了。请问版主,是我电脑的问题或是你们设置的程序如此?请帮助。

发表于 2009-12-2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引用网友老师 费解 发表于 2009-12-25 16:37
  老百姓常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说的那些违纪违法、滥用手中的职权、吃着人民的俸禄、享尽人间所谓的福分不说,还骑在人民头上变换方法地拉屎撒尿的所谓官员们,再不能对这次省检察院采用的对“本案立案提审”采取违法对策了,应该还本案“这是一个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偿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的公道和尊严;民间自古流传:“猴耍三遍无人看”:为了不义之财耍尽手段强取豪夺有多大意思?!连卖红薯的老人都不如——那天,我在菜市场看到一位老妇人,脚穿一双难胶鞋,带着她的矮小(侏儒)儿子卖有10多斤长势较差的红薯,要价每斤5毛;我给她每斤一元;另3个小姐看见了,也给每斤一元,买完她的红薯;还有一位中年妇女赶紧跑去买了4个大饼送给他们,他们连连道谢。啊!“廉者不受嚼来之食”!

  网友老师 费解 讲出了人民的心声!!

发表于 2009-12-2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引用网友老师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24 19:10
  检察院敢于实施法律监督,为的是促进公正司法,捍卫法律至高无上地位,构建和谐社会!
                  向人民检察院致敬!

“这是一个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偿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在经历漫长的依法维权之路后终于见到曙光、讨回公道和尊严之后的心声!!

  我们和“饱受枉法判决之痛、饱偿申诉刁难之苦的公民”含着泪水一遍遍的看!多么希望:在经历漫长的依法维权之路后终于能够见到曙光!多么希望:在终于讨回公道和尊严之后、同样也发出自己的心声!!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前十几分钟跟一帖怎么未显示?內容是感谢检察院依法抗诉。请放行。

发表于 2009-12-26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省高院法官李文“封杀”而僵死的案子因偶遇陈副检察长而复甦,叫我如何不欣喜、感激?我与陈副检察长素昧平生,从无来往(至今也没再见过面,即使见了面也不认识),他却平易近人,耐心地倾听冗长的陈述,不厌恶、不忽悠、不推诿,公事公办,这是我诉讼维权以来第一次遇见。这在攀关系、讲效益、图享受、搞忽悠、耍权威的社会风气中,实属难能可贵!陈副检察长,向您致敬!

  楼主,向你致敬。你的坚持终于迎来曙光,真相永远不能被邪恶掩盖。我们这个社会需要陈副检察长这样的好官,但更需要你这样不畏强权的普通老百姓。祝贺你。

  再一次向你致敬。

发表于 2009-12-26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一篇血泪述,道出了数年被扭曲和压抑的血和泪呀,建国60年了,中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世人驻目的成绩。但由于领导者的不很成熟,出现了很多让百姓焦虑和受煎熬的事,当前主要的还是官场腐败和法官腐朽严重危胁着党的领导和百姓的生存。四川省检察院给受怨者鼓起了生活的希望,我们感谢检察官,我们支持你。你哀求版主不要封杀你的贴子,可看出你惊魂未定,他们不会那样做的。鼓起勇气,去迎接新的挑战吧,不要对法官报有任何幻想。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跟帖好,但说法欠妥!

      我案能被高院裁定提审,首先归功于党中央、胡总书记,其次归功于中央政法委和周永康同志,归功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然后归功于省检的抗诉,市检的提請抗诉,陈副检察长的受理。没有这一切因素,我肯定还在申诉途中。花钱是免不了的,但身体吃亏,精神受挫,说不定哪天倒毙于路途。所以用一句俗话:对党中央、胡总书记、中政委、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是感激不尽、沒齿不忘的,就是子孙后代也不会忘怀。因为我们家族的传统是知恩图报,言而有伩。所以我们都向党中央、总书记、中政委和周书记致敬!向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致敬!


      至于在下,不存在不畏强权,只是党把我罩着,才敢维权。所以可以祝贺,不能致敬!


      待高院依法再审改判后,再向高院致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铲车"网友的鼓励。

       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我对省髙院寄以希望。因为第一次裁定再审就表明了高院的观点和态度,中间经过李文的阻击,相伩不是高院的组织决定,是她的个人行为。这次提审,时值中央狠抓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高法又刚开过审监经验交流视频会议,江副院长又作了重要讲话,而且这次提审是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庭审时检院还要依法派员出庭,所以我对高院依法改判有伩心。

      谢谢鼓励!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表达的是对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感谢之情,颂扬之意,再无其他意思。在下要坚持顶它,直到案子终结。


      有兴趣的诉民网友可从其中悟出点东西。

发表于 2009-12-2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还是很理解你的处境和心情,你在网上说得也不轻松。你的说法也对,我也赞同,我也说了法官腐朽(个别)。他们的言行可是以法院的名义在裁定呀。我们决不能因党内有严重的腐败就说共产党的不好,但有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要鼓起勇气,迎接新的战斗,同时我们会随时关注此案的进展。但愿在好的时机有好的结果。
发表于 2009-12-2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我还是很理解你的处境和心情,你在网上说得也不轻松。你的说法也对,我也赞同,我也说了法官腐 ...
大铲车 发表于 2009-12-27 23:4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相信党,虽然有一些老鼠屎但毕竟脏不了一大锅饭。我也向检察院敬礼,希望你们权责部门对得起老百姓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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