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2010.2.9.22:14第171#】
“但现在 高法下发了{法发(2009)61号}文件《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你案按中央78号令强制规定400元/平方米,也是99年当时当地的实际补差价;就是而今眼目下:绵阳市建筑商要价也才600元/平方米;而开发商却强行要你签订违法的霸王《协议》,要了你给3300元/平方米、甚至4000元/平方米;你三间门面只给还两间被吞吃一间,还要你给了29万多元;绵阳中院不仅枉法判案,还强制执行这11年不改判;按78号令你只该给补差价3万多元;29万多元是3万多元的9.67倍——这是严重的违背实际和违抗中央的号令,是严重的违法违规的不法行为!必须改判!还国家和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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