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tianli09网友、兼答"大铲车"等网友:
感谢你"法律最后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的请求;感谢你"祝楼主维权成功"的祝福。
确实,我遇到了好的法官和时机:
当时施行的<78号令>完全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对开发商限制很严,产权调换的补偿价格由县级政府确定,叫政府定价,不许开发商自己确定,由折迁双方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等面积结构差价、超面积商品价。
行政诉讼时遇到三位好法官,特别是其中一位是德高望重即将退休的刑庭庭长吴法官,他们依照78令判我胜诉。民事一审又遇好法官,据说合议庭决定依照78号令规定判,支持在下的诉讼请求,但到审委会,遭被告保护伞干预,我败诉。二审时再遇好法官,要按78号令判,要被告审计,提交决算价,以便确定新房基本造价,进行结算,为此裁定"中止诉讼",但被告保护伞又出马干预,当时的审委会只好维持原判。到高院申请再审,又遇好法官,下情上达,裁定绵阳中院再审。这次再审时,院长已换人,在下的霉运到了,败诉。再到高院申请提审,05年遭遇窗口法官李文封杀。06年大接访被忽悠,09年大排查又遭中院封杀。这几年可说尝尽了申诉之苦。但是"否极泰来终可待",十七大后遇到了陈副检察长,我案才新生。回顾以往感慨良多。
对于髙院这次提审,同你一样,希望依法判决,但情况复杂,变数很多:被告财力雄厚、神通广大,其保护伞势力强大,他们必定使出浑身解术要判我败诉;绵阳中院必定要设法令高院维持原判以保住自已的"尊严";还有不可预料的讲话、指示......都将制约本案的审判。不过四年前,在下已把心态调整好了:不为钱,主要为的是通过诉讼以体验诉讼生活的丰富多彩;通过诉讼而改判,向世人昭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终必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必定落实,公民社会必定建立,我们党有绝对权威!
在下蒙党培养,至今月月退休金分文不少,我不替党着想,誰替我们党着想!所以已把个人利益置之脑后了____坚持诉讼,直至依法改判,为司法改革、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形象的圣洁,聊尽绵薄之力!
再次谢谢诸位网友!请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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