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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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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ffcl连跟三帖顶起。

      贪污官员必定受到严惩。这是党中央的决心!09年由中纪委出面惩处了一批中高级贪腐分子,今年肯定要向纵深发展。这不是在下的瞎吹,因为12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了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了今年的反腐倡亷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相伩今年会有一批贪腐人物落马。

      我们拭目以待。等着庆贺中央反腐倡亷的成绩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官员必定受到严惩。这是党中央的决心!09年由中纪委出面惩处了一批中高级贪腐分子,今年肯定要向纵深发展。这不是在下的瞎吹,因为12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了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了今年的反腐倡亷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相伩今年会有一批贪腐人物落马。

      我们拭目以待。等着庆贺中央反腐倡亷的成绩吧!

发表于 2010-1-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案的联想:一、中国房地产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泡沫经济。它支撑点有四:1,官商的联姻。2、房奴的 ...
大铲车 发表于 2010-1-1 12:5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网有老师大铲车归纳得好:楼主一案的联想:一、中国房地产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泡沫经济。它支撑点有四:1,官商的联姻。2、房奴的盲目。3、投机商的倒卖。4市场的恶意炒作。二、司法不公猖獗所在。1、金钱效益威力太大。2、被拆迁户、买房户与房地产商的纠纷、茅盾,被冤的基本上都是被拆迁户、买房户。3、监督制约机制行尸走肉。4、贪赃枉法、循私枉法兔死狐悲。5、太阳难透雾云。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跟帖。

      我们是小小老百姓,鼠目寸光,只关心自身的眼前利益的保护,将来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考虑的事。

      但是,我们只能站在中央一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楼主| 发表于 2010-1-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各位网友:在下于周一(元月四号)到市检办事,发现大厅门楣上大幅橫标,上写"热烈欢迎高、省检检查组检查工作"。一打听,已经有段时间了。这表明市检的工作受到上级的肯定。


      热烈祝贺髙、省检检查组到绵阳市检检查工作。

发表于 2010-1-8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官员必定受到严惩。这是党中央的决心!09年由中纪委出面惩处了一批中高级贪腐分子,今年肯定要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1-6 22:4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贪污官员必定受到严惩。这是党中央的决心!09年由中纪委出面惩处了一批中高级贪腐分子,今年肯定要向纵深发展。这不是在下的瞎吹,因为12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了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了今年的反腐倡亷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相伩今年会有一批贪腐人物落马。

      我们拭目以待。等着庆贺中央反腐倡亷的成绩吧!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跟帖。

      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滥用职权以及故意伤害等,都是刑事犯罪,受刑法惩处,但各有特定内涵。贪污受贿属腐败,而渎职侵权、滥用职权为另一类,其共同点不在于经济上不干净,而在于观念上属封建专制。平时经常处理民间故意伤害行为,这两年着重抓了反腐倡廉。但渎职侵权、滥用职权少见处理,因为其标准难于把握,更主要的是犯这两款罪的人多数是领导、有背景,与工作失误相关联,只有在专项治理时动一动。若能象抓贪污罪那样抓渎职侵权、滥用职权,则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会贯彻得更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会更好,矛盾、纠纷会少很多,社会更和谐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0-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组、省人民检察院检查组同时莅临绵阳市检察院检查工作,表明市检工作出色,得到上级肯定。

      市检工作受绵阳市委领导,此事足以证明市委领导有方!


      请绵阳市委表彰绵阳市检察院!

      请绵阳市委继续大力支持市检开展工作,搞好今年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为净化绵阳市的环境、为绵阳市的发展作出新的成绩!

      请四川省委继续大力支持四川省检察院开展工作,搞好2010年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为净化全省环境,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致敬!

      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致敬!



         向绵阳市委致敬!



         向四川省委致敬!

发表于 2010-1-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文化低,确实看不懂。

发表于 2010-1-9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合理解决,还司法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鸟依声生网友:谦虚了。

      就是打开网页浏览,也是支持,何况跟帖。

      谢谢!请继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70#网友说:期待合理解决,还司法公正。

       在下理解,打官司的评判标准是法律,所以法律规定依法审判。依法律规定判决,就合理,否则无理。严格依法律审判,就是公正的,否则就不平而鸣,或申请再审,或上访申诉,依法再审改判了就还公正于司法了!

      谢谢跟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几分钟前向网友通报了中政委召开政法工作会议的消息,怎么到现在未显示?请放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前几天召开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09年工作,布置今年的任务。

      这次会议与前不同的是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周永康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中央公、检、法领导分别布置了本部门工作。
中央要求这两年清积案!

      看来中央下了决心,吹响了清积案的集结号!

      (详细内容请上新华网法治栏目查看)

发表于 2010-1-1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司法腐败应该说是已达登峰造极了,他们无所顾忌。中国的纪检监察机构无所不在,起作用的有几个?行尸走肉,吃白饭。法院的纪检监察室也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有腐败的院长,才有腐败的法官。遭害的还是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跟帖。



      因有急事要办,待晚上回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有腐败的院长,才有腐败的法官。遭害的还是百姓。"大铲车网友概括得深刻。

      院长不腐败,便心明眼亮,底气足,敢下手,法官还敢腐败?毕竟求个法官职位是多不容易!若果院长是个腐败坯子,就会当腐败法官的保护伞;而腐败法官凡得"好处"必向院长进贡,结成利益共同体,所以前几年腐败越反越厉害。最终,百姓遭殃,党的声誉、威伩受损!

      腐败危害之烈,是有目共睹的事!无奈啊!!

发表于 2010-1-13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腐败的院长,才有腐败的法官。遭害的还是老百姓。”最终还是国家受损,必须彻底清查这些老鼠屎,别害了一锅饭!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新华网法治栏目一篇报道]


政法工作新一年重心

日前,2009年度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此次会议一改过去的惯常做法,利用3个小时的时间,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同时,中央政法各单位不再分系统另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据《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会议指出,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政法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因此,下一阶段,全国政法机关将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都参加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这对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抓好硬道理和硬任务,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具有积极意义。


四策化解社会矛盾


根据中央要求,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环境。


从近年来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不难看出,这些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这就决定了必须不断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


有关专家指出, 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是矛盾问题堆积、激化的结果。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更加注重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按照有关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要抓源头。其核心,是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要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绝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具体说,做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不能光算经济账,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因工作不当产生社会矛盾。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好事要办,但不能草率决策、简单蛮干。


二要清积案。下一阶段,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各级政法机关将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明后两年基本消化掉。对大量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也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


三要建机制。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矛盾问题突出,甚至把小事拖成了大事,大事拖成了难事,难事拖成了缠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下一阶段,将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节仲裁组织建设好,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调动好,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中央的要求是,各地应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四要强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重心在基层,乡镇(街道)要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的大平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一些地方整合力量的尝试已经显示出成效。例如,广东各地搭建起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已经减少了基层各部门“踢皮球”的推诿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0年1月4日
新华网法治栏目
来源:《
瞭望》)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专家指出, 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是矛盾问题堆积、激化的结果。中央已经明确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更加注重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要清积案。下一阶段,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行积案,各级政法机关将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制定疏通“出口”的政策,力争明后两年基本消化掉。对大量尚未形成上访的矛盾问题,也要尽快化解,避免积累激化。

      三要建机制。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矛盾问题突出,甚至把小事拖成了大事,大事拖成了难事,难事拖成了缠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

      下一阶段,将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性调节仲裁组织建设好,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调动好,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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