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42#大铲车网友]
网友说到司法不公。在下介绍一点所知民事司法不公现象。
民事案子的不公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逐渐增多的。以往的不公很少,若果有,也只是部分不公而已。自从以企业改制和城市房屋拆迁为代表的改革大潮一起,征地、拆迁补偿上的纠份就就多起来。为配合改革,据说有呌兽提出理论,现在是"财富再分配"时期,大家要带头牺牲个人利益。法学界有个口号"为改革保驾护航",于是司法不公就越来越严重。
先是在征地拆迁上由书记、县长给法院打招呼,不许判群众胜诉,因为要保驾护航,只能委屈群众;后来扩展到其他官司上。错判程度也由半对半错,演变成全错。干预司法者也由领导发展到一般科局长、亲戚、朋友。。
以我案为例。民事一审是领导打招呼,按梓潼政策判,而且房管局长找到院长,说奉书记指示来修改判决底稿,院长只得批条子同意。此修改稿可能在内卷里。二审发了中止诉讼裁决,要被告尽快决算,交决算价。被告保护伞到中院见领导,以组织名义要求中院维持原判。理由是为了城市拆迁大局。被告不决算,中止诉讼的原因沒有消除,依法不能恢复诉讼,而中院就径直维持原判。网友想想,如此裁判,怎会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枉法错判害人不浅,必须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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