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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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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呼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部分,只有两者都公正了才是真正的公正。当然,也有程序公正而实体不公正的,但此种现象包括在再审改判之列。这一点,江必新副院长12月3号在全国法院审监经验交流视频电视会上讲过。

发表于 2010-1-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案的联想:一、中国房地产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泡沫经济。它支撑点有四:1,官商的联姻。2、房奴的盲目。3、投机商的倒卖。4市场的恶意炒作。二、司法不公猖獗所在。1、金钱效益威力太大。2、被拆迁户、买房户与房地产商的纠纷、茅盾,被冤的基本上都是被拆迁户、买房户。3、监督制约机制行尸走肉。4、贪赃枉法、循私枉法兔死狐悲。5、太阳难透雾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铲车网友跟帖。

      网友所说情况确实存在。

      以房地产为例,它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作过贡献,但是也绑架了经济、腐蚀了干部。房地产商实际是用银行的钱在当地王、炒房,而其推手又是地方利益,所以国务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而地方官吏说他们也有苦衷:要发展经济,解决公务员的工资长级、福利,靠其他见效慢,唯独卖地建房来得快。若果房地产市场一出事,首先是银行受不了,接着是地方财政吃紧,公务员发不出工资、社会事业都要遭殃。所以我心疼中央,但又帮不上忙。
   (有客来访,以后再谈。请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楼主| 发表于 2010-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致以元旦的问候!

      祝在2010年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向人民检察院致以节日的敬礼!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省高院审监庭吴法官、燕法官致节日问候!


      因为你们给我发了高院对我案裁定再审的[(2009)川民抗字第57号<民事载定书>]。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2#大铲车网友]

网友说到司法不公。在下介绍一点所知民事司法不公现象。

民事案子的不公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逐渐增多的。以往的不公很少,若果有,也只是部分不公而已。自从以企业改制和城市房屋拆迁为代表的改革大潮一起,征地、拆迁补偿上的纠份就就多起来。为配合改革,据说有呌兽提出理论,现在是"财富再分配"时期,大家要带头牺牲个人利益。法学界有个口号"为改革保驾护航",于是司法不公就越来越严重。

先是在征地拆迁上由书记、县长给法院打招呼,不许判群众胜诉,因为要保驾护航,只能委屈群众;后来扩展到其他官司上。错判程度也由半对半错,演变成全错。干预司法者也由领导发展到一般科局长、亲戚、朋友。。

以我案为例。民事一审是领导打招呼,按梓潼政策判,而且房管局长找到院长,说奉书记指示来修改判决底稿,院长只得批条子同意。此修改稿可能在内卷里。二审发了中止诉讼裁决,要被告尽快决算,交决算价。被告保护伞到中院见领导,以组织名义要求中院维持原判。理由是为了城市拆迁大局。被告不决算,中止诉讼的原因沒有消除,依法不能恢复诉讼,而中院就径直维持原判。网友想想,如此裁判,怎会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枉法错判害人不浅,必须再审改判!

发表于 2010-1-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敬礼,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动作,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做人民信得过的检察官。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13159262305"再次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敬礼,祝你们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动作,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做人民信得过的检察官。"感情纯真,祝愿崇高!

      敢于、勇于、善于 实施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确实应受到全体百姓的尊敬、祝福!若果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象重庆市薄书记那样,大胆支持检方主动依法执法,黑恶势力会荡涤干净,贪腐法官会显露原形,冤假错案会绝迹,天空中的怨气会消失,网上不会再有申冤帖。人们,从领导到百姓,一门心思抓经济、谋发展、享安乐。这可能就是锦涛书记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吧!

      网友们,我们共同呼吁各级领导:大力支持检察院依法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于、勇于、善于 实施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确实应受到全体百姓的尊敬、祝福!若果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象重庆市薄书记那样,大胆支持检方主动依法执法,黑恶势力会荡涤干净,贪腐法官会显露原形,冤假错案会绝迹,天空中的怨气会消失,网上不会再有申冤帖。人们,从领导到百姓,一门心思抓经济、谋发展、享安乐。这可能就是锦涛书记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吧!

      网友们,我们共同呼吁各级领导:
大力支持检察院依法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呼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部分,只有两者都公正了才是真正的公正。当然,也有程序公正而实体不公正的,但此种现象包括在再审改判之列。这一点,江必新副院长12月3号在全国法院审监经验交流视频电视会上讲过。

      本案是程序和实体都不公正的判决:不审原告诉求是重大的违反法定程序,导至错误判决。用梓潼县内容严重违法的土政策代替法律判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造成错误判决。这个判决之所以称之为枉法判决,是因为整个判决浑身是病,一无是处,所以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发表于 2010-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跟帖。

      三张欢笑的图标,显示你为有这样勇于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院而高兴、而跳跃!

      你的心态是公正的:该颂扬就颂扬,该谴责就谴责,因为我们党制定有标准!
象绵阳市检察院陈副检察长这样的领导,现在不多见。当十七大会议结束不久,刚掀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潮时,他能秉持胡锦涛总书记加强法律监督的指示、冒着必然开罪人的风险而决定受理我的申诉,启动了后来的审查、抗诉程序,否则在下可能还在全国飘泊。在风气败坏的情况下,陈副检察长可说是位党性强、政治责任感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职守的好干部!要知道,我连一支烟都未敬,那一面以后就再也没见到他,连"谢谢"都未说一声!这样的领导不是少见么!这样的领导应该越多越好,则我们党的事业会快速发展。

      让我们有人民检察院这样实施法律监督的机关而欢呼,为有陈副检察长这样的领导而欢呼!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跟帖。

      三张欢笑的图标,显示你为有这样勇于实施法律监督的检察院而高兴、而跳跃!


      你的心态是公正的:该颂扬就颂扬,该谴责就谴责,因为我们党制定有标准!
象绵阳市检察院陈副检察长这样的领导,现在不多见。当十七大会议结束不久,刚掀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潮时,他能秉持胡锦涛总书记加强法律监督的指示冒着必然开罪人的风险而决定受理我的申诉,启动了后来的审查、抗诉程序,否则在下可能还在全国飘泊。在风气败坏的情况下,陈副检察长可说是位党性强、政治责任感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职守的好干部!要知道,我连一支烟都未敬,那一面以后就再也没见到他,连"谢谢"都未说一声!这样的领导不是少见么!这样的领导应该越多越好,则我们党的事业会快速发展。

      让我们为有人民检察院这样实施法律监督的机关而欢呼:人民检察院好!

      让我们为有陈副检察长这样的领导而欢呼:陈副检察长好!

发表于 2010-1-5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判决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此案如愿的话,还要向最高人民法院举报,不能让那些循私枉法的法官和法院的院长潇耀法外,继续坑害百姓了。这些法院的败类太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铲车网友。

      这些枉法判决者之所以坚持枉法不悔(苏氏一案就是实证),是因为无人愿管。

      他们确实该负法律责任。

      问题是我案已裁定再审,只能待再审维持后才能举报,请求责任倒查,现在举报不会受理。

      将来若举报,在下会在网上发帖,求大家声援!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现在可以渎职侵权为由向省检控吿。因为高检有司法解释,在下曾转贴过。但是,在下想看看高院再审情况而定,不必急于一时。

发表于 2010-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贪污官员

发表于 2010-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贪污官员

发表于 2010-1-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贪污官员

发表于 2010-1-6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生锈老套筒


    如果此事真实,现在不是在审纠正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原判决法院主审法官是否枉法裁判和其他违法行为追究问题,所提的高院李法官,其行为准则连一个普通公民都不如,应清除处公务员队伍,并追究其责任。不然,人民法官的形象让尔等小人彻底毁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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