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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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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网友支持。

      的确,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受理审查、提请抗诉,为本案的再审打下牢固的基础。我感激检察院勇于实施法律监督,感谢他们,所以发此帖向世人宣扬他们崇高的精神!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经常在想:若果在中央领导下,能在两年內消化掉所有冤假错案,还天地一片洁净,再无涉法涉诉伩访现象多好啊!届时,法院声誉恢复了,形象光洁了,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上升到以前的程度,不只百姓高兴、法官高兴,中央领导肯定更高兴!因为这几年为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耗费了不少的时间和宝贵的精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俗诒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社会生话的规矩。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多年了,五年普法教育也开展了几期了,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百姓的共同心声是严格依法审判。然而,时至现在还有司法者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哪有严格依法判案的"观点。他们的理由是法律条文不能照搬,如果严格依法律规定审判,就是机械适用法律,如此适用法律势必产生新的社会矛盾_____意思是凡判案必然案案有与法律不相合的地方,多少不同而已。照此观点,王胜俊院长必须严格依法审判的要求岂不是错了,该收回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地位岂不要让位于法官意志?那么涉法涉诉伩访案件必然绵延不绝。危险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上页所说观点的人还不少,属于司法观念问题,其心理因素是法官如何看待手握的审判权,如何看待手握特权的自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还是其他。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个程序又出毛病。花了40分钟写了一份帖子,正在修改错别字,一点,帖子不见了,显示的是情感妇女栏目。唉,该不是我的键盘出毛病了?唉,难!

发表于 2010-1-2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是社会生话的规矩。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多年了,五年普法教育也开展了几期了,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百姓的共同心声是严格依法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哪有完全依法判案的"观点的人还不少,属于司法观念问题,其心理因素是法官如何看待手握的审判权,如何看待手握特权的自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还是其他。

发表于 2010-1-26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知道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人员情况的网友吗?请告诉为谢。

发表于 2010-1-26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象高院就好

发表于 2010-1-26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遇到这样的法官?我说:“现在的法官也好当,每个事件怎么判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只要你们有公心,依法裁判,好当得很。”而这位法官的回答使我大吃一惊。他说:“你那是钻法律的空子”。我反驳道:“那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依法办事。”如他说:“主审法官说话做不了主”,我还能理解。

发表于 2010-1-26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经常在想:若果在中央领导下,能在两年內消化掉所有冤假错案,还天地一片洁净,再无涉法涉诉伩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10-1-23 22:2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美好的愿望很难实现,只要现在开始不制造冤案就谢天谢地了。

发表于 2010-1-2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消化掉所有冤假错案,就得不到反腐倡廉;今晚中央新闻联播报道:中央召开反腐倡廉会议......,说明国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只有廉洁、公正、无私,才能认清过去违规、违约、违法的罪过之处;才能改判冤假错案,还司法的公正、还法律、人民和国家的尊严;只有“提高全民反腐倡廉的意识;全国各党派团结一致反腐倡廉的行动”——这是今晚中央会议的精神——中央领导的讲话。没有正确的理念,那会有正确的行为办事!让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人人都来反腐倡廉,才能杜绝以后不制造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0-1-2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楼最后一句多了一个“不”字,应该是“才能以后杜绝制造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上面几位网友支持!

      人们都有美好的愿望,否则活不下去。只要其愿望不伤及他人利益而且经过努力能实现,那么就该努力奋斗,争取实现。纠正冤假错案是党中央的决策,为其实现,中央敀了大量工作,只要法官、院长出以公心,当事人出以"法"心,好好佩合,不过份,不瞎扯,是会实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网友   大铲车:

      <商报>1月14日消息<再审案件巨增 省高院新增1个立案庭1个审监庭>中,有你所要内容,摘录于后:

      立案二 庭庭长 张天智说:按照职能化分,立案二庭只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

      立案二庭除从原立案庭抽调了部分法官外,还从省高院三个民事审判庭抽调了几名业务骨干。

发表于 2010-1-2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得公道,打个颠倒”——这是千百年来老百姓的口头禅。如果让律师、法官、法院院长把你们家一百多年五代人用血、泪、汗凝固而成的祖产房屋、在现今讲精神文明、物质文明、讲法治的时代被人抢走不说;还要倒给开发商找几十万元;而且强制执行近11年,连年迈的老姑妈最后一次回娘家都没有一个歇脚的地方、还自付旅馆费、路费,你是咋想?你们是孝顺吗?!你们愿意吗?你们能忍受这10多年的艰辛生活吗?!
      “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为了钱:那些毒贩子残忍到极点:竞利用孕妇、哺乳婴儿的妇女或残疾人挺而走险,当他们的替罪羊——替他们贩卖毒品;用以加大国家对他们打击的难度;对贩毒的刑事案,我国是处以重刑,但我国以实行人道主义:对这些孕妇、残疾人减轻处罚力度;还给解决生活出路。
     违约、违法的开发商、律师,法官、法院院长和执政者:没有一点违约违法行为、倍遭你们迫害十多年的被拆迁户,连那些贩毒的妇女和残疾人都不如吗?!

发表于 2010-1-27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我知道了。但找不到14日的商报了。有冤案在诉,比你的还冤几倍。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网友  ???!:

      你说"都象高院就好 "。这是美好并能实现的愿望,当然有过程。这除了中央的严要求、勤检查、严督促外,还要靠各省党政一把手大力支持,更要看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是否忠于法律、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现任的刘玉顺院长就不错,高院法官的作风大变,相伩其作风会带动地方法院作风的转变。

      当然主要看审判的质量

发表于 2010-1-28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消化掉所有冤假错案,就得不到反腐倡廉;今晚中央新闻联播报道:中央召开反腐倡廉会议......,说明国家非 ...
费解 发表于 2010-1-26 21:0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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