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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道不爽

[群众呼声] 如此支书如此官 愈老愈少情何堪[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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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3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闪电手说 发表于 2018-12-23 21:14
这下你完犊子了,楼主的老爹2013年就已经去世了,你岂不是要到阎王殿去装你那个所谓的识别系统

说的漂亮

发表于 2018-12-2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寇刮岌 发表于 2018-12-22 22:03
你既然始终认为这是你家乡,你要踏上这块土地,那么就应该交,集体的事集体决定。你不交钱却走在村上的水泥 ...

楼主在前面不是把这条路的实质性质分析的很透彻嘛,那六条,你看了吗?谁责任大,谁责任小,谁该交的是什么性质的钱,谁不用交,有理有据,你如果认为他说得不对,那你拿出更好的理由逐条说服人家呀!
你们大小通杀平均分配500元的理据又在哪里呀!

发表于 2018-12-23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寇刮岌 发表于 2018-12-22 22:03
你既然始终认为这是你家乡,你要踏上这块土地,那么就应该交,集体的事集体决定。你不交钱却走在村上的水泥 ...

平均分配,已不合理,还要把这种不合理强行转嫁给他们的亲人,就更不人道了,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18-12-24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8-12-17 13:19
社会人文爱心共同事业  
——社会爱心大同盟之歌
——暨《社会爱心共同宣言》

精华,看好

发表于 2018-12-2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2-2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上发表帖子“如此支书如此官  愈老愈少情何堪”,反映下两镇老君村相关问题,经镇群工办、老君村驻村工作队、下两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路基集资问题。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2011年县交通局下达道路硬化项目,对老君村7公里村公路进行硬化,需群众集资对道路路基进行整治,路基整治每公里10万元,共计需路基整治工程款70万元。为缓解群众集资压力,当时老君村“两委”将村集体经济收入13万元全部用于路基整治,还下差57万元。为及时筹措路基整治费用,2012年老君村经过村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会层层表决,最终决议:决议之日凡本村所有常住人口,包括“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所有受益人(五保户、低保户除外),都要人均缴纳500元路基整治集资款。决议之时,您父亲罗志秋还在世,按照决议你家应当为罗志秋缴纳路基整治集资款500元。
    2、关于不缴集资款就不给办事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老君村“两委”边收集资款边进行路基整治和公路硬化,后因一部分外出务工村民未缴路基整治集资款,导致施工方多次到村委会追讨工程款并封堵公路,下两派出所、镇综治办也多次出面调解。鉴于部分村民一直拖欠集资款,该村采取村民自治方式,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对应缴纳而未按期缴纳集资款的村民可采取两条措施进行追收,一是村“两委”在村民后期享受的政策补助中足额扣除,二是村民在村“两委”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缴纳集资款后方可办理。
     3、关于罗志秋户口被销问题。2014年下两派出所对辖区人口进行筛查,按当时政策,对凡年满18岁公民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因罗志秋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一律注销户口。
     感谢您对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与监督,祝您在外务工幸福安康!如有其他咨询沟通事宜,请致电下两镇群工办黄先生,联系电话18090203180。


                                                                                               下两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满意(2)
不满意(3)

发表于 2018-12-2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两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8-12-26 09:40
“天道不爽”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上发表帖子“如此支书如此官  愈老愈少情何堪”,反 ...

现在明白了吗?你还舌战群儒.自已发帖.又自已注册多个网名自诩.死认一个理.那就是老幼不该交集资款.那只是你一个人认为的理嘛.村民自治是立了法的是你的认为和价值观就可否认的了的吗?麻布口袋可以拧出水.可那要本身有水才行啊.你这个500元本身就该交.你要强拧出什么老人小孩不该交的一大堆不是理由的理由.降低了自已的人品.论坛上也讨了没趣.自已还不稍息.网友怎么看你呢?
   要是你在外混得好.还会在呼为家乡筹出几百元钱吗?一个人有什么心智.就能夠混出什么天地你懂吗?全县几百个村的老人小孩都为村公路集资出了力.难道抡到你面前就该卡壳了吗?真是.

发表于 2018-12-2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赫赫

发表于 2018-12-2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让它尽快的沉下去、、、、、、

发表于 2018-12-2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联系上楼主了,楼主于本月中旬后期赴外地公干,所到区域通讯不畅,无法及时和网民朋友们进行沟通,他托我转达歉意,楼主说他将于元月中旬回来,到时候所有网民朋友的贴文,包括镇府的回复他都会做出具体负责任的回复!因公司需要明天我也要到楼主那里去,
我告诉楼主贴文已经有一百多人转发到了朋友圈,点击率早已过万了,楼主很高兴,他托我谢谢网民朋友们的支持

发表于 2018-12-30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3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823843020 发表于 2018-12-28 07:59
现在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让它尽快的沉下去、、、、、、

根据我对楼主的了解,恐怕这事不是那么容易能够沉下去的,

发表于 2019-1-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护正义 发表于 2019-1-3 00:35
根据我对楼主的了解,恐怕这事不是那么容易能够沉下去的,

兄弟,7311说得没错,把这折腾的时间放在正事上,再说了当初你就不应该交,交了再说有啥意思嘛

发表于 2019-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6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6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透顶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两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8-12-26 09:40
“天道不爽”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上发表帖子“如此支书如此官  愈老愈少情何堪”,反 ...

下两镇人民政府:
     您们好!
     您们辛苦了!
     十分感谢您们的回复!
    一、 您们的回复进一步印证了以下四个事实的客观真实存在:
1、老君村公路硬化集资不但向村里老人、未成年儿童,甚至向刚出生婴儿都下派了与成年人同等的社会经济责任(人均500元);
2、由于老人、儿童及婴幼无法履行你们下派的经济责任,你们将其强行转加给他们的亲人(子女或父母等);
3、不经过他人同意强行截留村民合法应得利益转做集资款;
4、采取不交集资款不给办理村民必须要办理的必要手续(如不给出具孩子读书获取生活补助所需的村社证明等)的胁迫手段迫使村民不得不缴纳集资款。

在这里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以上四种行为哪一种是我国道德法制所能允许的?
2、你们大大小小那么多会议那么多表决,未成年儿童及刚出生婴幼在你们这些表决中投的是什么票,是赞成票反对票还是弃权票,他们的发言记录在哪儿?既然她们根本就不具备投票发言资格,你们凭什么给他们下派社会责任?
3、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我国公民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4、《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谁制定的?你们凭什么无视它的存在?
5、向刚刚出生的娃娃摊派社会责任,抛开法律不说,尊老爱幼最起码的社会道德底线你们还剩多少?
6、作为正常家庭,生养孩子的过错在娜儿?孩子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什么要父母来履行?

二、在这里,我想请教另外一个问题:
村里在外务工的是相对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他们挣了钱买车建房搞家庭经济建设哪一样不用到公路,他们应该是最积极支持家乡公路建设的,为什么反而是他们拖欠集资款呢?
道理很简单:
1、        他们社会接触面较宽,法律道德意识较强;
2、        孩子本身还是家庭的消费者,她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更无法履行社会经济责任,任何向孩子分派社会经济责任的行为都是极其荒唐的,都是不道德的,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既违反道义又违反法制;
3、        她们深知作为家庭来说生养孩子是神圣的责任和使命,是光荣而不是过错;养育孩子本身也是在尽社会责任和义务,任何通过孩子向她们增加社会责任负担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她们都可以拒绝执行;

    在这里我想请问:你们大大小小那么多会议那么多表决,这个跨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无公德也不道德更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议是怎么通过的?

三、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是庄严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每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社会法则!你们拿这样一个荒唐决议去捆绑《村民自治法》,并采取强行截留他人合法利益,以及不办理你们应该为村民办理的相关手续的胁迫手段来执行,不但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也是对你们工作职责的亵渎!希望政府本着有法必依,有错必究的党性原则迅速予以纠正为上!

四、我前面贴文里说得明白,我父亲的户口是在2013年8月17号被消除的,当时我仔细询问了工作人员,她给我解释得很清楚,是谁销的,怎么销的,什么时间销的,并且告诉我户口不是随随便便哪个人都可以销的,哪些人销户她们才可以办理。再说我也只是为了说明当时事情原委而提到此事,并没有追究谁的责任,因为人不在了,户口总是要销的嘛,销了也是好事一件啦!我没有说销的不对,只是认为这种销了户故意不告知还特意设法刁难的行为不是一个国家干部所应该具有的品格而已!你们现在拿一个2014年的清查行为来专门列条回复,还说得那么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最后,再次感谢下两镇人民政府的回复!祝下两镇人民政府工作深入民心,家乡社会和谐安定,人民生活幸福吉祥!
2019年1月16日

 楼主| 发表于 2019-1-17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久违了,网友们!实在抱歉,因事耽误,许久没能和朋友们沟通!谢谢大家的热心支持!

发表于 2019-1-1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道不爽 发表于 2019-1-17 00:55
下两镇人民政府:
     您们好!
     您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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