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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最高院以案释法:犬只惊吓路人致其摔伤,犬主需对“无接触式伤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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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6 09:26
有法律法规很好,更加重要的是各地要有落实执行才能解决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5-1 12:13
你说的好有道理,我竟然无力反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5-14 13:35
重在落实执行,违反了必须得到严厉的惩罚才能发挥法律法规的效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1-5 15:28
犬伤人员找养犬主人负责,狗主人拒绝负责,狗主人放言,你到法院告我我以不怕,拒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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