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一些反馈的信息,让我以为有必要以讲真实故事的形式,聊聊17年前我被西南财大(以下简称财大)开除(以下换称“洗白”)时所知道的部分真相。
首先请看当年财大“洗白”我的文件照片。

不难分析出,关于我当年的错误,涉及三个问题:一是携带2012元公款问题;二是买禁书看问题;三是“欲偷渡出境”问题。
对于前两个错误问题,不论当年还是今天,我都承认是事实,应受到纪律制裁。至于当年为何犯这样的低极错误,我跟几家媒体都谈过,在此不赘述。何况这还是题外话。
关键是当年财大以“欲偷渡出境未遂”为主要“事实”“洗白”我,本人始终不服,终生不服。注意文件中两句“租船偷渡时在海上被公安人员拿获”,“欲偷渡出境未遂”,是17年前财大个别人捏造的!是根本违背事实真相的!
其次请看17年前我写给当时的财大领导,说明事实真相的信件摘要两页的照片。


因原件有4至5千字,共15页,写于1988年11月11日(就是我收到“洗白”文件的第一周写的),在此就不必全部提供了,公开两页只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说明问题!
17年来就我个人对那个“洗白”文件的看法,如果没的第三个问题的弄虚作假,要“洗白”就“洗白”吧,反正本人也有前两个错误,毕竟“个人服从组织”嘛。为何非要牵强附会地搞出个““欲偷渡出境未遂”?至今我都不可思议!
诚然,这么多年来,特别是初期,有亲戚朋友同学劝我,难道你就不管自己的“名誉”,不找什么途径反映反映?说心里话,我有过心动没有行动,我始终怀疑有可能有必要吗?不是有句话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吗?局外人和不懂法的是不明白财大“洗白”文件的“厉害”!它试图从政治、经济与品行三个方面“洗白”!而我初三就明白不能在那三个方面犯错的人生原则!既然犯戒两条,第三条也就由财大冤枉吧!难道我是为那个“洗白”文件生活工作的吗?
就聊这部分真相,反正17年都过去了,当年就没有什么“上访冲动”,谁受得了那种巨大的“上访成本”?当年就没什么法律法规能解决,现在谁受得了用那财大旧事折腾?今天我不得不聊出来,也只当它是个真实的故事。
如果有谁问我,聊那17年前的“洗白”文件有什么现实意义?我会从三方面回答:
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网友思考吧。
二是从科学角度讲,既然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文件现象”,何不针对它开展理论研究。探讨开辟“文件学”这门学科的可行性呢?有句话“从实践上升到理论,理论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应用到文件现象中,就会得出一个道理,宏观上几十年数以亿次计的文件实践活动应该好好总结与研究一下,并升华到文件理论的高度,形成一门学科,让它在指导文件实践中发挥及时准确有益的作用。
三是从法律层面看,既然“文件”对每个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有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又何不针对它探讨形成“文件法”的必要性吗?如果社会的法律体系是“条块结合”的话,那“文件法”就应属于“块块”上的律种。
聊到这里我想,假如17年前就有我所说所需的“文件学”与“文件法”,关于这个“洗白”马继锋的故事还会发生吗?假如今后若干年还没有,类似的故事又会发生吗?
如果有谁再问我:你不是要开一家“调研服务部”吗?我会回答:是的,并且早已开展工作。本文从统计角度讲,也是在调研,其调查对象是本人,调查目的是多方面的,调查时期是17年,调查类型是典型抽样,调查结论是社会科学体系中应有“文件学”,社会法律体系中应有“文件法”。
最后我想说一句话,在若干原则问题上,我活得问心无愧就行!
马继锋
2005年8月10日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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