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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继锋

17年前西南财大“洗白”马继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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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负责任地对待工作,对待家人,却要求社会,他人负责任地对待自己,你觉得公平吗?

上帝是公平的,有失有得,有得有失,人生不过如此,楼主既已如此,40不惑,不如海阔天空.............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从现象上看,群众呼声是弱者呼声!

从本质上看,大多是在做“真”与“假”,“善”与“恶”的简单选择题!

这实际是一个“良知”和“道义”的平台,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软力量!

有多少可转换为解决社会问题的行政和法律的硬力量,那我就统计不到了。

但有这样一个平台,公正地说,它是我们社会的一大进步,是民主政治和

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这一点是不依我或者谁在这个栏目所反映的问题得不

得到解决来判断的。

我个人认为,在这个栏目少发“帽子帖”,“棍子帖”,“霸王帖”,

“注水帖”,“莫名其妙帖”,——多发实事求是帖就是对群从呼声栏目

的大力支持,就是对弱者的最大安慰了。也许你不是一位官也不是一位律

师,但你一定是位公民。首先作一位有良知有人性的公民,这应该是我们

共同的选择!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个帖子就算是我对版主所发“群从呼声”发帖公告

的赞同吧。那今天下面的帖子还是“自扫门前雪”哦!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8月10日我在该栏目揭开财大旧事已快4个月了,西南财大的有

关部门要调查要研究这时间也是够了的吧?我还有什么旧事,有关部

门也可查到了吧?

为何不反馈一点信息,财大旧事的有关人员及前几个月叫着要“捅

老底”的财大学官,真什么话都没了吗?你们没什么要道歉的,说声“

对不起”也不会吗?那我老马就在这良知和道义的平台上一边独聊一边

单方面依法行事了哦!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7年前我才25岁,初恋失意荒唐出走,拿公款买禁书出收审之祸,

丢公职背冤名毁花样年华,失大好前程,16年寒窗所获一夜付之东流。

因事出自身,17年来我不曾为财大旧事去过一次校方,不曾跨过你

财大一次校门。在这期间有什么样的苦我自己受,有什么样的困难我

自己克服,甚至也不在你财大有势力的范围内谋生,更没找什么财大

同学校友帮什么工作之忙利益之忙,---一切与你财大有关的我都尽量

回避!

唯一用了的就是那张财大文凭。难道我不能用吗?那是我考来的,攻

读来的。那是共和国发给我的!那上面是国徽,不是你财大校徽!如果是

校徽的话,我在小马时期就把它一把火烧了!信不信?如果法律上断的开

我跟你财大的关系,我早也去办了。还由得你财大那几个学官今天来再次

污辱我的人恪!

我犯的错误有多严重?你财大就没点其它“见不得人”的事吗?就拿歪

曲事实,捏造“欲偷度出境未遂”这一条来说,已够丢人现眼的了!17年前

的事我都不好意思给记者谈。你财大的几个学官到是“脸皮厚”,还一而再,

再而三的提出来。真相出来了吧,谁在丢西南财大的脸呵?谁不顾西南财大

的名誉呵?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月前,西南财大的宣传部门给重要媒体记者通话谈,给有关部门

通气谈,甚至通过有效途径对我威胁谈,谈什么呢?“捅老底”是什么

呢?就是大家看到的,这网上挂了几个月的财大旧事!

当时走西南财大传来这样的信息,不仅我及亲属朋友义愤填膺,就连

拍我节目的记者都吃惊!“天下会有这本书卖”吗?17年前西南财大落

井下石的害一个年仅25岁的青年,如今竟然还敢在背后放冷箭伤人!--

我强压心中的愤怒,给财大及有关人员几个月时间,让他们在“真”与

“假”,“善”与“恶”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

实事证明,我的善意财大及相关人员是不领会,不理睬的。那好吧,轻

言细语不听,慢条丝理没用,那我就用点“重锤”。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7年前一个25岁的青年犯了错误,你财大几个学官不救也可理解,落井下石

害人那是年轻的我无法。如今17年过去,你们竟然还不“放生”吗?就算是为所

犯错“坐牢服刑”也该满期了吧!曾几何时还是一个知识分子受欺辱受迫害的时代,

多点同情多点理解好不好,咋就学会找机会害人了呢?而且手法之狠心之毒难找与

之同比的例案!17年后不以为耻不思忏悔,反强词夺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到今天我不得不问财大的几个学官,你们对我的动机目的何在?在没有法律政策

依据的情况下,言行何至于那般放肆?是不是把不惜代价“害小马整老马”定为你

们的“工作目标”了吗?国家给你们发的银子是用来做这样的伤天害理的事的吗?

为何不看今天的“上天施好生之得开人性之恩”呀!

 楼主| 发表于 2005-12-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到今天已没必要给刘诗白名誉校长写什么公开信了!

在他与我之间就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可

谈呀!

17年前他是校长,下那份文件。17年后,他又在有关的事情上

做了什么呢?

这是我给他发的第一个帖子,有时间再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5-12-4 11:19

我认为,到今天已没必要给刘诗白名誉校长写什么公开信了!

在他与我之间就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生而平等”可

谈!17年前是他在当校长,下那份文件。17年后,他又做了什么

呢?

这是我给他发的第一个帖子。如果有时间,再发!

发表于 2005-12-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2012人民币,在当时开除你是没有错的,法律是从旧兼从轻。你的事已尘埃落定了。只是你的档案之类应该给你或保留。

发表于 2005-1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意义不大,没得什么意思,算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看看谁在"夜过坟场吹口哨"!

 楼主| 发表于 2005-1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西财大(88)第42号文中"歪曲事实捏造罪名"的严重错误;

根据17年后这一错误被西财大管理人员用于对我进行威胁的事实;

根据17年来这一错误给校方和我甚至更大范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及后果的事实;根据刘诗白同志1988年在主持西财大管理工作的事

实,以及2005年7月至今他在这一错误问题上的不负责任.

我认为我举报,刘诗白同志已涉嫌严重工作失职!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有"说话不嫌牙疼","牙疼起来要命".

这次不是我80多岁的老母亲救我,拿出她保存了17年的财大

旧事的大量资料(还有没上网的当年西财大信件和电报等),我早

被西财大"取了性命"了.

17年前都那样毒的对有生首次犯错的25岁的我,17年后仅凭

财大发篇短文"马继锋其人"再配上西财大文件,我就"吃不完篼着

走了".这不是我说着玩的,西财大在我故事见报后是做了工作的!

如果我过去真是个"欲偷渡出境未遂"者,其它原则上有真实

问题者,那我有权约见记者吗?受国家正规教育16年,这点都不懂

吗?记者那样好见,上报上电视好玩吗?那我老马有多少个老袋砍多

少个老袋都不够!更何况我手里拿个什么牌子在照相呀,大家网上

看的到.

就那俩字,文人成堆,人才济济的财大,想做并做什么样的文

章还做不出来吗?

 楼主| 发表于 2005-12-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认为,财大旧事存在一个责任化分问题.我犯了的从没推卸过,

我没犯的也没认可过,那就该有人来负责.如果以财大上网文件来划分责

任,那前两条我负,但第三条刘诗白同志责无旁贷地就应该负.谁犯那一条

就应依所错误性质,放到组织纪律条列和<<宪法>><<刑法>>两法中去处

理,正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诚然还要放到其它原则天枰上.

现在的关键不是我负责问题,我17年前就开始负我的责任.但第三条

是刘诗白同志或西财大负的,我凭什么负?何况到今天这步,我想负都负不

起负不了!在此暂不说第三条在这17年中给我及亲属带来的恶劣影响及严

重后果!

那现在请问刘诗白同志或西财大,他们犯的错性质更严重,为什么至

今没负一天一分的责?现在再不依原则追究,我还要犯错而且是大错!

说句有点感情用事的话,如果谁现在站出来跟我签个书面协议,有关

财大旧事,特别是那份文件,今后出现任何事与我无关,他来负责.那我立马

不管这事,一身轻松地生活工作去了!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大文件上网是件严肃的事情,不是我个人恩怨的事。

它不是一两个理由几个支持因素就可上网的,那既是我个人

挡案重要信息,更是公文!

刘诗白同志比我明白比我看的全面深刻,这是必然的!

既然上了,刘诗白同志就决不会把它当成是过去写了一

篇文章那样,以有建树有新意等评价吧?重要的公文是要放

到多个原则的天枰上称轻重的,一字一句都要衡量!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说话不依全面事实,不讲政策法律,这是法盲;

有的人说话不分是非黑白,不讲良心人性,这是色盲;

有的人说话常用词典口语里都找不到,难听,这是流盲。

就这样的三盲人员还信口开河,西财大的脸还会再丢!至于我

到底丢没丢西财大的脸,那是事实说话的!不是谁给我一戴就

戴上的!就我个人感情而言,我还不想当西财大的门生,得不

偿失,这是没法了!

西财大是共和国的财大,是千千万万教工弟子的财大,是

多少代西财大人努力奋斗而来的财大。但个别人少数人把西财大

当成私人庄院私塾。我老马只当不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诗白同志签发的西财大人字(88)第42号文,他的动机目的性质后果,有点水平的都分析判断的出来;2005年下半年他的不负责不作为,他的动机目的性质后果同样公示于人.

基于上述事实,我认为,刘诗白同志17年一前一后的言行太"离谱",离多方面原则太远,而且还在走远.他17年来把我及家属的命运拿来随便超,一付大小通吃的架势!他没有尊守业已施行的政策法律,没有尊重业已运行的纪检部门和公诉机关!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我而且刘诗白同志都应感谢今天这个讲

秩序讲法律讲政策的时代,这个提倡宽容和偕的

社会.我们都不应想偏!

我是弱者和受害者,不可以无原则"宽容"强

者和害人者.如果"宽容",就是强盗逻辑,就会让恶

者更恶,让违法乱纪者更无法无天.

发表于 2005-12-1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过去了。该吃就吃,该睡就睡,人生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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