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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继锋

17年前西南财大“洗白”马继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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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5-8-1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诸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
有漏皆苦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继锋谴责财大旧事
再过几天就是8月31日,算起来我因故离开财大已整整17个年头。昨
天的小马已变成今天的老马。
在这阵对我个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日子里,我本人对财大旧事表示愤
慨!在道义上对其强烈谴责!
同时,历经坎坷的42岁的马继锋发表个人严肃声明:将每年的8月31日
定为马继锋的人权日!之后每年在这期间,无论我身在祖国何处,都将
发表针对财大旧事及类似事情的谈话,并原为此负一切责任!
马继锋
2005年8月25日于成都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ma
ji

a

发表于 2005-8-25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楼主| 发表于 2005-8-3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定人生急所

今天是8月31日,我的人权日,一个严肃的日子。

俩三个月来,一个硕士带路的故事通过媒体穿过眼球叩问千千万万的心灵。

在过去17年里,他个人的生存权数次受到挑战侵犯。记住还是忘却那样一

个时期这样一个硕士对社会对他本人都是俩难的选择!

在长考后,他意识到自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已走进一个“国家尊重和保障

人权”的时代,......乘载民意的媒体,践约《宪法》的现实,社会关注的

目光,自身人权的张显,......等等一切在他措手不及中不期而至了。珍惜

这个时代,确定自己的人生急所,他走上宣传人权之路!

他是昨天社会人权状况的见证人!

他是今天社会人权在行动的见证人!

他是明天社会人权极大进步的见证人吗?

发表于 2005-8-3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野道士在2005-8-15 19:53:00的发言:

以楼主的智慧怎么还不开悟呢???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忏悔

发表于 2005-8-3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5-8-3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在关注你的行动

发表于 2005-9-6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咎由自取,反省吧[em03]

发表于 2005-9-6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做错了,人家开你很正常

发表于 2005-9-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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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来身体不是太好,但看了一些信息认为不错,故来上网聊聊:
巴老走那俩天我写了点感受如下:
留着真话在人间
讲真话是小孩的本能,却在巴老的笔下留给了后人.朴实的不能再朴实的
为人之本经老人的口变成了丰富的不能再丰富的人生哲理!不仅用短洁的
泪而且用良知的魂去陪伴老人一程!
老人拒绝设巴金文学奖,也许这是他倡导的讲真话原则的临终范例.许多情
况下,"拒绝"与"同意"之间的选择正是"真话"与"假话"泾渭分明的表象!事
实将会证明,在后人心中的镌刻着"讲真话"这一警世之言的巴金文学奖才是
思想者知识界让人敬畏让人永志不移的人生坐标的原点!
遥想天堂里慈爱的巴老,留着真话在人间永驻我心!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有一个中国人权日 现行<<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说明.在中国人权已上升到国家建设的 的理念与价值高度.这样的重要信息要走进寻常公民家,定一个中国人权日可视为一种 有效的选择途径! 每年的9月1日是我国传统的新生进校日,在这一天或前一天8月31日,进行我国人权事业 的宣传,是否更有意义与成效呢? 不必再阐述定中国人权日的理由.仅以此供有关部门参考.供网友思考.
发表于 2005-11-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马,当时你做错了的事,就要忏悔。
至于第3点,已经过了17年了,发生的都发生了,改变的都改变了。
个人认为:应该向前看,把今后的日子过好,为社会多做贡献,让人生更有价值。就算你在财大的事“平反”了,你会回去吗?珍惜现在吧。去创造未来,才是智者所为。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5-11-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咳,人生啊, 怎么搞得这么复杂!!

发表于 2005-11-5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南财大请还我个人档案!
西南财大请尊重我的知情权,我的生存权!
17年是什么支持我在这片本也自然属于我的祖国的天空下,在没有档案的可怕状况下,生活工作下来呢?
请西南材大回答!
我为什么不“逃离成都”?
请西南财大回答!
我为什么今天才责问?
请西南材大回答!
等等这一切的回答请先找教育主管部门,找媒体,找可以实事求是搞清真相的单位或个人,
甚至找法律法规。我作为一位公民,作为一个被逐出师门的弟子,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都尽
心理性的去受了去等了去做了,我还可以做什么呢?
我只关心结果!我的路在何方我心明,只期望有一段西南财大的陪伴。客观规律是不以我也
不以谁的意志为转移的,跳出我自己的甚至财大的范围去思考去说话也许是我可以做的!

发表于 2005-11-8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前的确犯过错,但是能改正,也算是迷途知返。

古话不是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过版主的话,但不懂!我这个人不善言词,如果认为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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