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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女教师购房纠纷案的重大转折:省高院同一案件二次再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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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7-20 22:17
宪法是根本大法,普通法、特别法都不能超越宪法。这比的合适吗?还有,好听的话要听,不好听的话也要听 ...

:handshake:handshake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是有特别的审判监督程序的专门针对生效判决的纠错程序的系列法律,
         而纠错的再审程序本身就是对法院的司法尊严、司法公信力、生效判决的既判力的挑战,是否应当非常慎重、严谨、缜密、严肃?
    你是搞法律的,平民的再审申请能有几件是能够得到省高院再审的?大量的得不到再审的上访案件,里面就没有一件是冤假错案吗? 为什么他们呼天喊地,南部法院、南充法院、省高院为什么就得不到一次的关注、讨论和请示?难道他们是平民没关系没钱,就得不到特别关怀?
   本案连告状的人都没有,更别说再审事由了,“生效判决确有错误”,错在何处?应当执行的再审提审生效判决,如果判处“死刑”也要先立案吧?也要说明所犯什么“罪行”吧?也应当经历对质、质证、依据法律吧?
  未立案,就直接下判决裁定,无须询问当事人?无须对证质证、无须讲道讲法,利用职权直接下判决、裁定,从古到今有这样判案的吗?

发表于 2014-7-21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不是说保护"弱"式群体吗?谁叫你比别人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1 07:26
只要真正实行宪政,民主,自由,普选,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发表于 2014-7-2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判决已经一年半过去了,一直没有执行的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一审有问题?

发表于 2014-7-2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一名国家级老师,怎么忘了学习法律,特别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是完善的。只是有权掌握法律的人要有公德心,中国人在法律面前才能人人平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1 07:55
个人认为,此案因适用法律法规有不同认识是正常的,法律专家对某些个案在适用法律上都出现偏差,何况我等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有悉听法院裁判才是此案最后结局。

发表于 2014-7-2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7-21 06:15
新民诉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本案是法院依职权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而不是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发表于 2014-7-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7-21 05:24
] “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 ...

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搞法律的都懂,但本案适用的法律是民诉法第198条。与旧民诉法177条基本没变化。观点、认识不一致正常。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7-21 08:15
本案是法院依职权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再审,而不是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handshake   依职权启动更应当奉公、遵纪、守法、更应当程序严谨、慎密、公正,更应当讲证据事实,更应当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执行。
         可是本案依职权的所作所为,却全是负面的邪恶能量,这正常吗?
          依职权启动,就可以不讲证据事实吗?依职权就可以违背法律事实吗?依职权就可以不要受理立案的程序?依职权就可以做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吗?依职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吗?依职权就可以免去立案?依职权就可以免去询问当事人?依职权就可以免去一切的对事实真相的调查?依职权就可以免去当事人对质和质证?依职权就可以唆使不明真相的人胡说八道?依职权就可以背后向违法者承诺?..........???????

发表于 2014-7-2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要不要中央第二巡视组正付主任的电话号码?本人可提供。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7-21 06:15
新民诉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

在腐败法官眼里还有法律的公平正义吗?司法职权是用来捞取他个人利益的!在他们都眼里法律是忽悠百姓的,法律是他们手中的面团,想怎样变形就怎样变形,甚至在他们手里可以捏成恶魔的化身.......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捌一年老兵 发表于 2014-7-21 10:12
请问楼主要不要中央第二巡视组正付主任的电话号码?本人可提供。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很多不知姓名的司法领导和秉公法官也为本案付出了很多的艰辛努力,可是却出现这样腐败猖狂的转折,这样的邪恶的司法腐败问题,真的让人忍无可忍,他们也都支持我去找中央巡视组!
     希望让中央知道大老虎的司法根据地,司法腐败问题有多么严重!希望中央领导知道,在严重的司法腐败的环境下,做好人是多么艰难,做有良心有道德的司法官员要背负怎样的压力。

发表于 2014-7-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巡视组/纪检监察组驻进四川
组长:郭辉:手机号:13909136666
副组长:宋烨:18717269630
赵海博:15929349191
主任:赵士龙:18846765777
朋友微信转发的,不知真否。
请甄别。

发表于 2014-7-2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7-20 22:33
该案发生于2009年,再终审判决于2012年11月结案;新民法不能诉及以往以终结的民事案件,这就叫“法不索诉 ...


伟大的导师列宁说:"我们不理踩他"。平心平静地讨论,我参与,如用质问的口气发难,免谈!自己的观点可以坚持,但无权要别人无条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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