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事情,我个人认为,首先是三轮车主违法在先,三轮车属于道法规定的机动车辆,必须得持有行驶证和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守法公民,就应该先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其次,交警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是应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的,表明执法身份;再次,交警在处理里非法案件的时候,应当说明违法事由,并出具处罚通知书,罚款应该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最后,现在市区很多地方都设置了禁止三轮车等车辆进入的区域,希望大家都带头做一名守法的公民,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上面是我肤浅的个人观点,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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