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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5zxl

市房管局何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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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房管局物业科的科长签字承诺在下周对我《投诉请求》中的信访事项作出答复。这不是我任性要他们做什么,是国家法律法规给他们规定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

发表于 2014-12-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小区的稳定,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能乱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维护小区物管工作秩序的稳定。楼上的“不能乱说”是指我在贴中乱说话了吗?

发表于 2014-12-1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请求不过分!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房管局物管科对泰和物管公司问题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物管科科长签名承诺下周作出答复。我将得到对《投诉请求书》中信访事项的处理回复。如果不服还将继续上访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房管局还没有对我《投诉请求》中的信访事项作出明确答复。因为泰和物管公司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出移交手续,房管局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履行监管处罚职责,造成富林花园小区的物管工作处于十分混乱的现状。眼看元旦到了,春节也快到了,小区业主和住户们面对物管公司不法之徒在居住环境中留下的这一堆烂摊子,怎么办?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的领导们,你们的依法行政是怎样落实到具体行动的?你们的群众路线教育是怎样践行的?你们就这样眼见富林花园小区物管工作的烂摊子熟视无睹,不问不管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必须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监管职责,制止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2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富林花园小区物管工作的正常秩序,房管局必须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监管处罚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房管局物管科科长还没有履行承诺。

发表于 2014-12-2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支持顶帖。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房管局物管科科长仍然还不能履行其承诺,本周还剩一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房管局还没有对我《投诉请求书》中的请求事项作出书面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必须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对泰和物管公司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行为的监管处罚职责,认真制止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科长不兑现承诺。今天又到房管局找到局长再次举报了房管局物管科长对我《投诉请求书》中诉请事项推诿扯皮踢皮球,不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监管处罚职责的事实,局长即刻通知分管局长和物管科长当面督促处理问题。事后物管科长安排物管协会吳副秘书长出面去找泰和物管公司经理邵文富再次调查,督促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出移交手续。房管局物管科于今年九月十日就受理了我书面的《投诉请求书》,三个多月时间,历经房管局顺庆办事处、局信访科长、局物管科长等亲自到小区现场调查处理,但至今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仍然逍遥法外,拒绝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出移交手续。现由吳副秘书长出面再次调查处理,我能尽快得到对我《投诉请求书》中诉请事项查处结果的书面回复吗?我现在也只好耐心等待了。也不知还要等多久我们小区被泰和物管公司留下的这一堆烂摊子,才能慢慢处理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吳副秘书长去找泰和物管公司的总经理没有找到,说是成都去了(躲了)。房管局物管科长通知到一个自称是泰和公司片区经理的进行了调查,调查笔录证实其没有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六项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科长告知还得找具体经办人调查后,才得作出监管处罚意见和对我的《投诉请求》给出回复。我也不知道这个烂物管公司的黑后台到底有多硬,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这样作难。
   不过我总还是得相信,现今高压反腐的局势下,不管有多狡猾的违法诈骗分子还是躲在后台的老虎和苍蝇,最终都是逃不脱法纪制裁的。富林花园的物管工作这一堆烂摊子,最终还是得有人出来收场的。吃了的要吐出来,骗了的要还回来,购房业主和居民住户也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房管局物管科对泰和物管公司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再次调查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1-15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亲耳听见房管局物管科长电话联系到了泰和物管公司的总经理邵文富,邵文富在电话里回答于下周一到房管局来接受调查。邵文富躲了这么久,下周一能不能依约到场还是问号,看来我投诉请求的问题还不知要等多久能处理的好,只得再继续等待房管局的回复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物管科长承诺给我书面回复的时间已过去快到整月了。今天去咨询了物管科长说是泰和物管公司总经理邵文富找到了,到房管局接受了调查,作了调查笔录,但还没把问题调查清楚,还得继续调查。看来泰和物管公司这伙不法分子的黑后台是有点硬哟,弄得房管局主管人员出面调查是否依法办理退出移交手续的简单问题,四个多月时间都无法核实清楚。富林花园物管工作这堆烂摊子摆起再也无法拖下去了,是谁的责任,可能只得纪检部门出面才查得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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