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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5zxl

市房管局何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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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诈骗电费款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实在小区摆着的,不管他们有多硬的黑后台撑腰,最终是逃不掉法律的惩治。
发表于 2015-1-3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点常识,居委会不等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没有从事物业管理的资质和义务。唯一的正道是成立业主委员会。至于你要查企业的账本,建议你向税务机关反映,你是他们的工作。
发表于 2015-1-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他们的工作,上面错了。
发表于 2015-1-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住在文化路68号院,说起来还是政府机关大院,有不到300户人,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最先的物业管理是市政府物管中心,后来因为无资质需改革移交给专业物管公司。物管费由10元涨至20元,这下小区里有几位退休干部觉得物管费高了,里面油水不少,于是要求自治,2年后把物管公司赶跑了。3个月后,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自治小组也不管了。从此小区乱套了几个月,成为了垃圾场。电视台还多次报道这事。毕竟是机关大院,有关部门协调后又来了物管公司,搞了一年又走了。就是因为没有物管,害得我房子少卖了至少5万。现在怎样,因为我没有在南充,也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5-1-3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物业管理不好搞,如果一个小区60%以上的业主基本认可,就该知足了。至于物管企业有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就行了。没有物管,真的是件麻烦事。
发表于 2015-2-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的心目中,楼主应该是一位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老党员,并且年龄至少65岁以上,现在的所作所为完全能够理解。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却欲与天公试比高,要扫尽人家不平事,扭到物管公司和房管局闹,完全是自寻烦恼,就有点怀疑其另有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周而复始星期三网友:非常感谢你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小区大多数业主都清楚小区现在物管工作这样混乱,完全是外来这些所谓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意制造出来的。物管公司不是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同意聘请的,是他们串通居委会买通一两个业主强行进入小区的,现在没法继续骗钱才卷款离开。我们小区仅213户住户15个单元,只要以前代收代管账目结交清楚,被破坏的设施设备复原后,物管工作正常秩序就会很快恢复起来。15个单元的业主正等待街道办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照业主的提议和意见,依法表决通过作出决定,制定管理方案。只要15个单元的业主能够团结,没有外来利益团伙恶意干预挑拨,15个单元的物管公司不会有太大困难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我就是一普通老百姓,退休职工。我们老百姓买房不容易,看到小区的物业环境被这些烂物管破坏得不成样子,住户生活环境十分恶劣,使人心寒啊。就是想把水电气合表收费这个物管公司赖以骗钱牟利的黑道堵上,在小区配上电子眼监控设施来控制不法人员破坏小区共有物业设施行为,小区治安和住户生活才会有一点安全感,没有其他什么啥目的。
发表于 2015-2-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那么严重,我给你出个主意,征集小区业主签名,直接去市政府信访中心。我以前的经历是物管人员工资很低,他们真的不容易,没有他们,小区环境很糟糕。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 15个单元的物管公司错误,应该为15个单元的物管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周而复始网友指点,我们正在做联名投诉的准备。
发表于 2015-2-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换位思考,如果你们交的物管费在60元左右,有物管公司管理,就应该知足了。200户业主一个月物管费也就1万元,除去至少4个人工资,可以说是亏损经营,而物管公司往往要承受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这是许多人不了解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周而复始网友:这些烂物管的服务一元钱都不得值,何能谈起60元?小区业主被骗干诈尽,共有物业破坏得不成样子不说,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权利随时都可能受侵害,想停谁家的水电气就将其家的管网断了就是,谁不满意就找事与谁家发生冲突闹事进行打骂攻击,这样的物管公司我们再也不会要的,坚决不让其再到富林花园小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2-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物管公司不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隐藏代收代管账目卷款逃逸的事实在富林花园摆着,不管有多硬的黑后台做保护伞,最终是逃不脱法律制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2-15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物管公司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隐瞒代收代管账目卷款逃逸的事实在富林花园小区的现场摆着。南充市房管局物业主管领导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履行监管处罚职责,长期包庇放纵泰和物管公司诈骗小区水电气款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不法行为,将我《投诉请求书》拖压至今都不依法处理。过年了,富林花园的业主和住户们面对泰和物管公司甩下的这一堆烂摊子怎么办?被损坏的公用物业和设施设备及大量账款由谁来承担责任?小区业主们过年揪心啊!房管局的主管领导们到是不会揪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3-1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过完了,南充市房管局何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泰和物管公司不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隐瞒代收代管账目卷款逃逸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处罚措施???

发表于 2015-3-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通城管,都不受欢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3 18:28
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5-3-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房管局至今都不履行法定的监管处罚职责。
发表于 2015-3-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给你讲个故事,绝对真实。还是文化路68号院。市政府物管中心把68号院移交给专业物管公司后,院里一姓贾姓邹老两口,据说是行署二院从事保卫工作退休,认为物管公司收费高,管理不好,加上他们已经退休无事,便联合部分业主在两年后赶走了物管公司实行自治。按他的话说,我把行署二院的大门守了十多年,没有出任何问题,未必一个小区还守不好。但是,不到3个月因为有业主不满意,拒交物管费,自治小组也管不了,随后垃圾遍地几个月。后来终于等来了新的物管公司,一年后新的又走了。3个月后,姓贾的不幸去世。院里的业主说他是被其他业主骂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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