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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5zxl

市房管局何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追究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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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房管局对泰和物管公司违法行为监管处罚不力,造成不法人员长期隐瞒代收账目卷款逃逸,至今还逍遥法外的严重后果,其行政负责人是逃脱不了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物管科长将我的书面投诉请求事项拖压了4个多月,对泰和物管公司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退场移交手续的违法事实,已向泰和物管公司总经理邵文富、片区经理何德明、代收资金和账目经办人陈丙富进行调查核实,还作有笔录,今天又向小区相关业主和居委会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看来还没有调查核实清楚,至今还不能依法对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监管处罚措施。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破坏业主共有物业设施,隐藏收款账目卷款逃逸,给富林花园业主摆下这一堆物管工作烂摊子怎么办?该谁来收场?该谁来负责?房管局是具体执行和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管理审查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推诿、拖延、踢皮球的方法来袒护、包庇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损害小区业主的物业权益是不对的。我们业主面对这堆烂摊子再也拖不下去了,只有请求房管局依法来行政,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为我们富林花园业主挽回物业损失和经济损失,保证小区物管工作的正常秩序。

发表于 2015-1-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哦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顶帖。

发表于 2015-1-22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泰合赶出南充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物业科主管领导对我的投诉请求故意推诿、拖延、踢皮球,蓄意袒护、包庇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隐瞒代管代收资金、破坏业主共有物业的行为,在长达4个多月的调查过程中,故意回避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拒绝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的现场事实,对小区业主的物业损失和经济损失熟视无睹。看来就是给一个书面回复,也不会依法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解决问题的。为此现在已经完全明白了,不能期望房管局的回复,只能向上级领导继续投诉和举报,将不法人员违法事实和行政监管人员不作为情节公诉于众,才有希望追回被诈骗的资金,收拾好泰和物管公司给小区业主摆下的这一堆物管工作烂摊子。

 楼主| 发表于 2015-1-2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管局物管科推诿、踢皮球、拖延四个多月的时间,对泰和物管公司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不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卷款逃逸的违法行为至今都不能调查核实清楚,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为空文,包庇放纵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长期逍遥法外,对富林花园业主们遭受的严重物业损失和经济损失熟视无睹。小区业主面对物管工作一堆烂摊子实在揪心啊!泰和物管公司的不法人员隐瞒收支明细账目卷款逃逸,小区长期垃圾遍地臭水倒流居住环境脏乱差,所有防盗门锈蚀甚至长期无法使用,消防设备被损被盗,三十余套消防栓无一能正常使用,绿带花草树木毁损渐为荒土......这一切该由谁来负责?谁来买单?房管局是执行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管理审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这里借论坛这个平台,再次请求房管局物管科对富林花园物管工作的现实问题公开给出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5-1-2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楼主没有说得很清楚,是你一个人,还是几个人,还是超过50以上的业主意思?物管公司也是企业,必须以盈利为目的才能生存,没得收入,小区肯定管不好。现在好多小区业主动不动就不交物管费,物管公司不好搞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什么情况......”
    我的《投诉请求书》已很清楚了。
    物管公司是企业要盈利,但必须依法依规讲诚信正当盈利,不能采用懵谋骗诈等非法手段获取不当经济利益。
发表于 2015-1-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投诉书是你一个人的意思还是大多数业主的意思,如果是你个人,多半没人理你。因为事实到底是怎样,你一人说了不作数。如果是大多数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意思,物管科不管的话就有话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我是小区业主,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泰和物管公司不法人员诈骗专项维修资金和电费款的事实小区业主都知道了,但不可能都能亲自出面查证。本人在查询水电气欠费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专门跟踪清查了一年多时间,记录有明细账目和收集有确切证据,见我举报后,泰和物管公司为隐瞒更多的诈骗事实和金额,即隐藏账目卷款逃逸。每个业主和住户对小区物管工作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都有投诉举报的权利,不成在经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通过的问题。事实上房管局早受理了我的投诉,也进行了多方调查核实,但为减轻行业影响,故意袒护泰和物管公司隐瞒收支账目诈骗业主电费款和维修资金的事实,至今不依法实施监管处罚措施。

发表于 2015-1-28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和】的房子我是不会去买了
发表于 2015-1-2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问下楼主,没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如何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管公司能够擅自提取,只能说他可以通天了,相关管理部门该下课了。现在都是一户一表,如何贪污电费?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他们就是这样横行霸道,无法无天。    泰和物管公司提出供水总表的用水量与分表用水总量误差大,由居委会会议讨论认为是门面房的地下供水管道渗漏需要维修,以业委会名义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小区维修资金总数中动用了46000元(5万元以下工程可以不公开招标悄悄进行不声张)。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都不知情。事后物管公司继续欠缴水费,并以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名义联合要求供水公司减免一年多的水费。因为长期停水我向供水公司了解原因,才得知物管公司串通基层腐败黑恶人员诈骗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内幕。
    因为多次看到供电公司催缴电费的通知和停电通知,我在了解欠费情况时发现小区每月总表电量只有几千度,计抄200多户分表每月总电量有几万度。我向前倒查了一年,总表最低月电量3553度,总表最高月电量10000多度,分表最低月总电量20000多度,分表最高月总电量80000多度,很明显物管公司在总表上动了手脚。按分表电量收款(高价),按总表电量交款(政府定价),平均每月从中不当获利至少一万多元。现在泰和物管公司为逃避清算代收账目,隐藏小区各分表月电量记录和收款账目卷款逃逸。房管局对泰和物管公司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移交的行为,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实施监管处罚措施,实际就是在故意袒护、放纵不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其中的原因只有责任人自己知道。

发表于 2015-1-2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觉得楼主的思维有点不对,电表是供电局自己检验后安装的,有问题应该给他们说。管理企业违法行为的机构主要是工商,税务,法院,房管局的物管科好像没有执法权。一点建议。
发表于 2015-1-2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一家业主自己在一楼向下挖了地下室,有记者采访,房管局居然说,我们莫得执法权,我们劝阻,出了整改通知,业主不听,我们也莫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
        对破坏用电计量装置诈骗电费款的违法行为是应该公安和电力部门追究,但物管公司退场移交工作就该房管局监管。泰和公司不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三条规定清算代收水电气资金,就是在躲避公安和电力部门的惩罚。房管局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七十五条实施监管处罚措施,泰和物管公司再不移交水电气费收支账目,我们可以请求公安和电力部门依据房管局的监管措施强制其交出账目进行清算。因为分表每月实际电量电费的账目和向电业局交费账目是证明诈骗电费款事实的重要直接证据。房管局不依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七十五条规定限期泰和物管公司依法移交代收账目等手续,放纵其隐藏账目卷款逃逸,就是在阻止公安和电力部门对诈骗电费款事实的查处。
发表于 2015-1-29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说那是老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该移交给谁?难道你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唯一的办法,小区尽快选出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身份向房管局反映效果好得多。你一个人战斗没有多大效果,有些业主还会认为你多管闲事,把物管公司赶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没有业主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依法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泰和物管公司为隐瞒证据逃脱公安和电力部门的惩罚,向居委会只交了6本空账本和几把废弃不要的钥匙就撤离了我们小区。泰和物管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房管局不履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监管处罚职责,不限期泰和物管公司依法办理退场移交手续并处罚款,就是不依法行政,就是在放纵泰和物管公司的违法行为。
     泰和物管公司长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只骗钱,早已引起众怒没法继续再维持下去了,为逃避罪责才急忙卷款逃逸的,根本不需由我去赶他走。

发表于 2015-1-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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