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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同居买房,男方亡故,这房产究竟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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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法定的  看 财产构成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39
这种情况该归女方,但给不给男方父母拿是女方自由。男方父母不要闹的过分了,伤了女方的心成了仇人,还给你拿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0
不管怎么说,别人的儿子以经不在了、白发送黑发人,谁想想就可怜。应该把男边的一半归还给老人。也算给二老一个精神安慰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1
肯定是女方啊,男方生前与女方签了房屋所属归属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分手,但是没有结婚,肯定不能作为遗产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2
有字据按字据分,没有字据,一人一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2
应该给女方,人都不在了房子有什么用、不要把钱看的太重、人应该是第一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4
签订协议后他们仍然一起生活而且房屋登记为共同所有~~房屋的50%就是男方的~又没有遗嘱就应该按法定继承但他还没有结婚所以第一继承人就只有父母了~所以男方的份额50%应由他父母继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6
后面不是又有各分百分之五十吗?前面的协议就应该无效!所以男方应得百分之五十,房子女方要就应该归还男方所付的前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6
支持该女方的,女方与男方是有合同的,不能因为男方父母而合同无效,男方父母又没抚养女方小时候,女方不存在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6
应该属于女方 因为男方生前志愿放弃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7
男方死后,父母缺少照顾,房子也有男方的付出,出于道义良心,房子都不应完全归女方;之前是因为面临分手才签订的协议,这是一个默认的条件,后来没有分手协议就无效,应该按最近签的协议,女方持百分之五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49
法律判是于理,做人基于情。人在做天在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1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4
多少还是该给男方父母点哦,养那么大辛苦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5
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但是请看财产分割协议是写的归女方所有,看文不看全就别在那叫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5
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但是请看财产分割协议是写的归女方所有,看文不看全就别在那叫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5
原则上是一人一半的,但是请看财产分割协议是写的归女方所有,看文不看全就别在那叫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5
男方因意外死亡,与合同无关系,男方父母不应该因为意外而要求合同无效,社会上如果要因为意外而让合同无效,那将乱套,那所有合同都将找个意外失效,能行吗?至于绘不给些男方父母,那是女方自己的事,别人无权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6
这些法院就有问题,折腾当事人,法院的定准都没有个款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0:56
从良心上应该给与男方父母的,大家都要做父母的,何必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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