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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同居买房,男方亡故,这房产究竟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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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5:52
这女人也没什么过错。她是在争取她应得的。不是什么人都能做圣人,换位思考一下再做评论!水军可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6:10
活该没结婚干嘛一起买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7:44
人家儿子都没有了 给点给人家父母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8:30
望子成龙,别人都失去了亲人,你还害怕失去一点金钱吗?,别人养一辈子儿,多少也应该分点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8:42
法院乱球判,双方出的钱,双方都有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8:51
怪自己没把儿管好,遇上狡诈又贪心的女人,这样的女人即便是美女也千万别沾,沾上就害你一辈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19:57
我国将房屋登记作为房产权变动的必要要件。两人虽有协议在前,但登记在后,登记的房产比例也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且登记的法律效力大于协议。法律规定明确,证据这样充分这样清晰的案件竟然会判房屋归女方,,还有没有懂法的?登记的公示效力还要不要?法律的正义还要不要??

发表于 2015-4-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法律裁决,拥护法院判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21:13
从道德角度该给男方父母一部分,否则良心难安!

发表于 2015-4-9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着就同居呢,领个证那么难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9 23:42
法律让亲情不在,以后结婚前把什么事情都写清楚,先说断后不乱免得扯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0 00:04
男方父母也不是什么好鸟,他们同居那么多年都始终没结婚,多半是男方父母干涉,要不那男的也不会一次又一次的补偿,7年青春什么就这么没了,留下那点微不足道的房产还要被别人父母来分,替那女的不值,可怜女孩千万别让步哈!战斗到底,支持你。

发表于 2015-4-10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L分了合合了又分,折腾个什么劲儿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0 09:26
父母也应当适当得到房款,毕竟儿子生前有一定份额,也出了钱的,现在儿子没了,人财两空,是有些不尽人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0 09:54
各打5O大板,半斤八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0 12:29
懵了我们的法律到底有没有准绳三级法院三种判法可想而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0 15:23
产权都是各占一半。怎么这房不是男方的遗产??在怎么说男方父母也该得到些吧

发表于 2015-4-10 2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方有女方的苦,付出就应该有回报,凭啥子男人就应该玩弄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0 21:56
法官水准哪个是对的如果沒有再审权利咋得到保障呢?法官们在这样的位置上可要专业哟,错案请不要发生~监督机制重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1 01:20
不管从道义上讲还是法律上讲,那个女人无论如何也应该返回男方付的30万,房屋也应该有老人的份,因为是俩个年轻人共同出资购买,产权各一半,这俩老人连儿子都失去了,已经够悲惨的了,不可能再落得人财两空,法律的公正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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