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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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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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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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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23:27:00的发言:

30楼这位,不知道你的老师或你的父母是怎样教育你的,大家就事论事,不需要说这么没有素质的话,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大家发表不同的声音,相互之间骂来骂去的也于事无补。

在此提请大家注意:

1,不是杀人,而是伤人,基本概念不要混淆;

2,伤人者是一个就读初二的孩子,没有原因的话,一个孩子怎么会伤害老师;

3,一个正在接受教育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学校理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难道学校就没有一点点责任???

4,有点法律尝试的人都知道,不满14岁,是不需要刑事责任的,楼主所谓的“但是长赤派出所就在当天下午以罪犯不满十四为理由,将罪犯无罪释放,”,是人家派出所依法办事,不懂可以学习,但是千万不要乱讲话;

再看一下这个贴子,真是绝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发表于 2009-3-2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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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山野之人在2009-3-23 16:17:00的发言:

一个初中生能有这样的行为,能说明什么呢?我想责任不在老师吧!老师教了那么多学生,为什么只有他就有这样的行为呢?每一个人有他的智商高低,成绩好坏不能说明一个人的好坏。而品德不是智商的问题。家庭对孩子影响是很大的。家长是应该反思的!!!!事情发生了,家长应该面对,学校应该面对,领导应该面对。更应该对这个孩子做出合理的处罚,要让他深刻为此行为负责,又要对他今后的成长有帮助。不能负短!

派出所处理有些草率!如果不负刑事责任,那也该要负什么责任呢?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就放人吗?派出所依法放人的话,也该把事情处理的完善些。向学校作出说明,与受害人沟通一下,这样也不会有这么些事了。但不管怎样都要依法办理!

“一个初中生能有这样的行为,能说明什么呢?我想责任不在老师吧!老师教了那么多学生,为什么只有他就有这样的行为呢?”

这句话反过来就是“一个老师遭遇这样的不幸,我想老师不能没有一点点责任吧?那么多老师教了杨佳文,为什么他只伤害王老师呢?”

这样的逻辑不严谨,我这样说,并不是替杨佳文开脱,事情发生了,责任要分清,杨佳文如果慢14岁,他该负刑事责任,如果他不满14岁,那他就不该负刑事责任,而是那么家长应该负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问题,我们应该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人云亦云,毕竟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深厚的背景,都能够只手遮天。

发表于 2009-3-2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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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3:00:00的发言:

“王建华发现这一情况后上前制止,但杨佳文仍态度傲慢,王建华叫杨佳文不想上课就出去”

如果事发原因这么简单的话,我们可否做一下结论:

1,仅仅因为这个原因,杨佳文就要去杀人,说明这个孩子精神有问题,可是如果这个结论成立的话,那么王老师就更冤枉了,因为中国刑法好像规定:精神有问题的人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2,事发经过没有这么简单,可能是王老师的某些话,或者是举动激怒了杨佳文,导致悲剧的发生,我们都曾经年轻过,年轻的时候容易冲动,一失足成千古恨就是这个意思。

事发时候有那么多的学生在场,相信公安机关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毕竟现在是法制时代,不管是哪一方面都不可能把那么多学生的嘴巴封住,相信水落石出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以上回贴被评为“本论坛年度最最最佳回贴”!!!

发表于 2009-3-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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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17:38:00的发言:
15楼的这位是谁啊?你清楚事实吗?你就这素质吗?如此所谓真实报道是事实的话,中国的法律是干什么的啊?这件事的根源是什么?学生为什么会对老师做出这样的举动?学校是什么地方?不是教育学生的吗?

      学校是教育孩子的地方没错。但学校也不是万能。要不然要警察和监狱干什么。这个社会只要老师就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我们现在总有个误区。出了问题就是学校的问题。可是,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是多少??在家庭的时间是多少??在社会的时间是多少??

  父母。社会难道没责任???!!!

发表于 2009-3-2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家长都有责任,严管这些未成年人,法律要严打,否则谁来教育我们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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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虽不提倡“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背叛师门者应当清理门户”。小小年纪就敢动刀杀人,若不惩罚长大必为害群之马!
       14楼的朋友,你可能和杀人凶手差不多,老师尽管有错,就该动刀子杀吗?杀了人还不算犯罪?世界上还有没有比杀人更严重的犯罪?你这种观念培养出来的孩子恐怕也和杀人凶手差不到哪里去,很危险啊!

发表于 2009-3-2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不好教啊,现在的老师教书时就不能讲讲教学生的方法吗,他要那样就让他那样吧!他不听话呢就算了啊,教得好教不好对于你来以是怎样啊,到了现在这个样子,吃亏的还你自己.我们要学习西方国家那种自由教育方式,愿意学的就让他好的学,不学好的就算了啊,反正我们的农村现在还差很多种田的人呢!都成了材的话,我们就没有粮吃了哦!

发表于 2009-3-24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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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16:43:00的发言:

请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你个杂种,你不是狗日的,而是驴日的。为什么骂你呢?

第一,狗还知道感恩,你给它一根骨头,还还向你摇尾巴,你那畜生,不知道感恩也罢,却干出那么恶毒的事情,却不知道悔改,老师不大你辈数也大你岁数,却被你那小畜生这样对待,所以认为你也不是好种,那肯定是驴日的杂种了。

第二,我不是老师,你认为老师的命就如同草芥,所以我敢骂你畜生,老师们受了委屈,但碍于面子或者本身素质高,不懈于跟你一般杂种一般见识,但我曾经受老师教育,知道什么是人和畜生的差别,所以今天骂了你。

第三,你那杂种有多大,就敢杀社会还算比较尊重的教师,你就不会担心哪天把你驴日的杀了吗。养这样的畜生,以后不知道会祸害好多人。你别以后给你驴种留了后,那是自取灭亡啊。

发表于 2009-3-2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scnj123456,踏歌,圆山托起的朝阳,ym801```

同志们你们发的贴子让我有些看不懂,设立论坛就是叫你们在上面互相漫骂,诋毁乃至人身攻击吗?!不善恶意言辞直指其他与你们相论无关之人,秧及到受伤老师以及行凶学生家长,学校部分领导,派出所办案民警.在论坛上这样做,值吗?就此案,为什么不去探讨未成年人教育?师风师德建设?全社会对教育的关心和投入呢?到"百度"去搜索一下,"教师系统贪污腐败案","学生校园凶杀案","教师奸污女学生案"……摆在你眼前的数字与事实,能让你触目惊心!冷静观之,"原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腐败落马案","云南高三学生刺死教师案","杨佳文刺伤班主任案","甘肃省通渭县常河镇中学教师成某奸污18名女学生案"……近年来,这些案件呈上升趋势!三部委发出严厉打击和惩处的通知.思考一下,改革开放三十年,国家政治经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社会长足进步.但,教育不见起色!似乎跟不上政治经济发展的步伐,学校这片神圣,纯洁的土地屡遭玷污!这难道是家长造成的吗?!表层上受伤埋单的是学生家长,但真正受伤埋单的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全社会应当警醒,教育应该反思.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与时俱进,不再折腾!让中国的教育有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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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人只初二毕业(过去没有初三),发个贴子太吃力了!!!请珍惜……

发表于 2009-3-24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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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3 22:36:00的发言:

请问尊敬的“KV2007”阁下,你又是“他”啥人啊?亲戚?仇人?仰或是一个有良知的好人???

我就是一个有正义感的网民,绝不是什么亲戚,或许是"仇人",仇视弑师之人,仇视变着马甲上窜下跳无廉耻之心为一小暴徒诡变之人.我就一网名“KV2007”.

发表于 2009-3-2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一名教师!但却无力改变这种教育体制。

现在的教育制度是要把我们都培养成杨不管的那种类型吗?

现在一小部分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后就认为:学生表现、成绩好是自己的娃儿聪明,学生表现、成绩差是老师的失职!   

何其冤枉!!

王老师何罪当杀?

发表于 2009-3-2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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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踏歌在2009-3-24 0:34:00的发言:

个人观点:南江论坛版主的调查是否是应该成为官方的结论?抑或只是一家之言?或者民间代表?

我个人也不支持过激言论和捕风捉影,但是目前只有南江派出所的一篇通告。那个毫无疑问是官方的发言。

朋友要理性对待这一个事件,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吧,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09-3-24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素质教育的成果吗?未成年该这么保护?悲哀!悲哀至极!

发表于 2009-3-24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2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被杀的不是老师,而是学生,会怎么样?

那还不把学校闹翻天!

那还不把老师整下课!

现在的世道啊

现在的中国啊

现在的法律啊

公平吗?

对等吗?

苍天啊!

发表于 2009-3-2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看,生末净旦丑全登台了![em11][em11][em11]

发表于 2009-3-24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心在这里可以看出来![em18][em18][em18][em18][em18]

发表于 2009-3-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这人有病

发表于 2009-3-24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踏歌)以下是引用09319在2009-3-24 14:02:00的...

踏歌,你真有眼力!就实话给你说,我曾因打断别人两根肋骨,那人吞我三天工钱(7.5元人民币).我到中国监狱大学学习过.只学习了三年...三年内我们班来了三个强奸女学生的教师学员,要知道,强奸犯在监狱大学里地位低极了!经常挨打,受欺,接受血性教育!!!

唉...小同志,人生酸楚事多,我莫你命好读了个大学本科,你要说"大二"啥科.也给我一个很大的心理安慰...在"里面"时,有一个因打伤系主任的大学讲师跟我同号.他教授我不少知识...我很尊敬他...他也算是我大学的老师吧!

小同志,若你是一位教师就好好教书育人.同时,也给教育注如一些理性和血性.但掌握好方法.很喜欢看你的帖子.

继续关注事情的真相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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