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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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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仅代表巴州区所有教师,声援南江长赤受害的老师!老师们,团结起来,向政府讨说法,向社会要公道![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3-23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给被害的老师,全体教师有一个满意的答复,不然影响的不是被害的老师个体,而是全体教育工作者。

发表于 2009-3-2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16:43:00的发言:

请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你的意思是老师有错是错的,学生杀人是对的咯我不想骂人TMD

[em09]

发表于 2009-3-2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路过

我悲哀

我无语

发表于 2009-3-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你说话像狗叫!!!!!!!!!!!!!!!!!!!!!!!!!!!!!!!!!!!!!!!!!!!!!!!!!!!!!!!!!!!!!!!!!!!!!!!!!!!!!!!!!你知道吗?你批评人!那小杂种 就该被枪毙!!!!!!!!!!!!!!!!!!!!!

发表于 2009-3-2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虽然不满16岁,还有少管所啊。

另外,如果被杀的不是老师,而是学生,会怎么样?

那还不把学校闹翻天!

那还不把老师整下课!

现在的世道啊

现在的领导啊

教师的生命都无法保障,教师们还能安心工作

唉,教育的悲哀,国家的悲哀

祝王老师早日康复!

祝王老师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09-3-2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孩子杀人,他的亲戚都会为他辩论,可以理解。但是,行凶的一方的家庭有人对受害人给一个解释吗?对教师整体有关交代吗?“有其父必有其子”不愧是名言啊

这件事相关部门一定要在短时间内处理好啊,如果没有处理妥当,出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县或市公安局处理的可能就不只一起杀人事件了吧

发表于 2009-3-23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南江的纪委书记是谁?你是如何学习王瑛同志的啊!教育局的分管局长:你们应该为老师做主啊!站出来说几句硬话嘛。

发表于 2009-3-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孩子杀人,他的亲戚明知是犯罪,但是也会为他的孩子争辩,这是情理中的事,毕竟是亲戚吗?可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呢?对全体教师的交代呢?

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不处理好,如果出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县或市公安局处理的可能就不只一起杀人事件咯!

发表于 2009-3-23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一正在2009-3-22 18:09:00的发言:
      此事本人主张尽量不要在论坛上炒来炒去,必竞还是学生,正在接受教育和学习,而且年纪小,该的包容,如果真正到了法定年纪也应当分别对待,不要让他心灵在畸了,论坛朋友都有帮助他的义务,给他一次机会吧!
“巴山一正”你愿意包容他在你身上练刀吗!你“博大宽广”的胸怀值得明年的今天缅怀!愿你永垂不朽!阿门![em07]

发表于 2009-3-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一正在2009-3-22 18:09:00的发言:
      此事本人主张尽量不要在论坛上炒来炒去,必竞还是学生,正在接受教育和学习,而且年纪小,该包容的包容,如果真正到了法定年纪也应当分别对待,不要让他心灵在畸了,论坛朋友都有帮助他的义务,给他一次机会吧!

             说啥P话?

发表于 2009-3-2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不管多小的年龄,都应该抵命,不杀,长大了也是祸害的!中国人太多啦!优胜劣汰吧!

发表于 2009-3-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51楼朋友,杀人是什么标准?他是拿个棒棒敲还是拿个石头拽?那是“刀”阿,要命的“刀”阿!!!!!!!!!!假如某一天这个娃拿刀刺向你或你的父母儿女时你不气愤???????????????????????我估计你会把他八辈祖宗都骂完!!!!!!!!!!!!!!!!!

发表于 2009-3-2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终身教育者在2009-3-23 1:54:00的发言:

很久没有论坛发言了,今天看到老师被杀新闻,一点不惊讶.也请大家不要觉得可怕,太正常了!太正常了啊!有什么大惊小怪呢?  让人更惊讶更可怕的事还在明.

都在谈看法,都在谈处理办法.大家不觉得有点可笑吗? 就今天国家的制度和法律和执行力度? 你们认为会有让大家满意的结果吗?

谁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谁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中国有句古话:子不教父子过? 流传几千年了,今天是否可以改成"子不教师之过".

想说的太多,可对今天这个人格和价值观都变形的社会,再谈中国的传统优秀的文化都显得多余和苍白.还是说几句气话心中才快:

如果社会继续这样下去:我求上帝来生给我超强的      体格,我在要我14岁之前杀掉这几种人:

一 首先杀掉不深入调查糊乱制定国家不切实际法律法规的所谓的专家;

二 杀掉执法不严的,徇私情的执法者;

三 杀掉生了姓儿不管教让其子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

对于我们教师,面对学生杀我们,对策可能只能这样.发出这样的言论是出于无奈,气愤,悲哀,无助~~~~~~,如果有人要骂我,我还是无奈,悲哀,但不会气愤!

趁我不满14,谁出钱,叫我去杀人,我好赚钱一笔,杀个几十个,狂赚一笔!哈哈哈哈哈 ~!真的哟,请QQ联系:317122285,看了网友的评论:14岁杀人不抵命!我好受启发哟!:我突生一个大胆的赚钱的方法,我还没到14哈,但是发育很好,身强力壮,在武校学习,谁愿意出钱给我,去杀那些想你想复仇的人,我不会说是你叫我去杀的哈!还有腐败钱多的人哈,我 要钱不多,2万元一个,我杀50个就可以啦!我也不抵命呢!我 一辈子就可以啦!谁愿意,请上我的QQ:317122285。我绝对保密!

发表于 2009-3-2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话像狗叫!!!!!!!!!!!!!!!!!!!!!!!!!!!!!!!!!!!!!!!!!!!!!!!!!!!!!!!!!!!!!!!!!!!!!!!!!!!!!!!!!你知道吗?你批评人!那小杂种 就该被枪毙!!!!!!!!!!!!!!!!!!!!!

发表于 2009-3-2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

发表于 2009-3-23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158楼你没看公安机关的回复吗?那娃儿是把脚放在前排女生的椅子上习惯性的抖动,尊重事实吧 ,心情可以理解,但做人总的讲道理嘛,中国是法治社会,对未成年人何必如此苛刻,小学不是一节课学生都赶出教室了?义务教育!!!

发表于 2009-3-2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9-3-23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红枫随舞在2009-3-22 10:45:00的发言:
我直接不敢相信我的眼睛、耳朵,1年前实习时就在他们班,王老师多好的一个老师,印象中那孩子也还是很尊重老师的,为什么变化这么大,是教育出了问题?是学生心里出来问题?加强法治教育[em02][em02]希望能引起高度重视啊····[em02]

什么事情使得一个“印象中那孩子也还是很尊重老师的”的孩子做出了这么恐怖的举动,值得深思啊!!!!

发表于 2009-3-2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临海凭风在2009-3-21 20:03:00的发言:

  希望主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此事件始末。

  大家不要盲目猜测,更不要把这样的丑事 

  发到知名论坛上去!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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