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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长赤中学老师被杀事件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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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篇文章,不代表我个人观点,希望伤人者和被害者双方都能够冷静对待问题,教育包含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我们不能因为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全盘否定现状的教育,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就应该勇于承担各自的责任,而不是相互推诿,相互指责乃至恶语相向,甚至于捏造事实,这样做对于事情的解决没有一点好处。

自今年10月以来,有全国影响的杀师事件就发生了四起:10月4日,山西朔州一学生李亚胜在课堂上突然拿刀捅向郝旭东老师;10月21日,缙云县盘溪中学女教师潘伟仙在家访途中被学生丁某掐死;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在课堂上被冲进来的一名大四男生付某砍死;前日,湖南澧县最大的初级中学——城关中学37岁的老师曾庆岩被学校已开除的一名初中生王强(化名)用匕首刺死.(http://news.sina.com.cn/s/2008-11-21/081616698462.shtml)

    每当看到听到这些发生在校园里的恶性案件,我们就感到非常的震惊。无疑犯罪嫌疑人值得人们公愤,罪不可赦.但在引起愤怒和恐慌的同时,我们的老师、学校、家长和社会是不是也该反思:我们就完全对了吗?我们做了什么对不起学生?我们没有做什么对不起学生?

  先说山西朔州一学生李亚胜在课堂上突然拿刀捅向郝旭东老师一事,为什么突然杀人,李亚胜留下的“死亡笔记”或许能够解开人们一些疑问。

  这张写于9月18日的日记里记着:“我已经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活着像一个死人,世界是黑暗的,我只是一个毫不起眼的‘细胞’……不光是老师,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学也是,他们歧视我……我也不会去尊重他们,我的心灵渐渐扭曲。我采用了这种最极(端)的方法。我不会后悔,从我这个想法一出,我就知道了我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一条通向死亡的道路,我希望我用这种方式可以唤醒人们对学生的态度,认识社会,认识国家,认识到老师的混蛋,让教育业可以改变。”

  在日记中,李亚胜自称“倒数第一、差生、坏学生,一块臭肉坏了一锅汤”,并发泄着对初中时教他的两位老师的不满,声称“做鬼”也要杀他们,因为“我的人生毁在了老师手上”。

  “亚胜肯定是有苦衷的.”李亚胜的父亲李世华对潇湘晨报记者说,李亚胜读初中一二年级的时候多次被老师打过,但具体情况,他不知道。

  对于网络上“李亚胜初中曾经被老师打断过腿”的传言,李世华的回忆是,李亚胜在读小学5年级的时候腿部曾经缝过针,“当时问怎么回事,孩子说是摔的。”

  一是家长与孩子缺乏沟通,二是老师曾经用武力对付过学生,三是学校把学生当学习机器,没有电视、没有娱乐,这些都容易扭曲学生脆弱的心理。

  再说缙云县盘溪中学女教师潘伟仙在家访途中被学生丁某掐死这一事件。10月21日中午,因为学生丁某前一天逃课,潘老师找他谈话,丁回答说是上网去了。潘老师本想给丁某的家长打电话,但没联系上,只好中午带着他去做家访。下午2点25分,丁某从校外回到教室,有老师问他,潘老师怎么没一起回来?丁某回答说,他俩在校门口就分开了。直到晚自习课时间,潘老师一直没有出现。第二天,学校发现潘老师手机关机,住处无人,遂向警方报案。当晚10点左右,警方在一座山上找到潘老师的尸体。而犯罪嫌疑人就是她的学生丁某。据丁某交代,他借口父母不在家,而爷爷奶奶在山上干活,将潘老师骗到山上后掐死。

  据了解,今年17岁的丁某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在学校老师的印象里,成绩不算好的丁某性格孤僻、内向,不合群,曾多次逃课上网,还打过架。  

  潘老师是今年8月才调到盘溪中学的,此前她在缙云一所偏远的山区学校任教。她去年带的班是县里的优秀班级,而她本人也曾连续5年被评为县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校级优秀老师。在同事的印象中,潘老师说话温和,对学生很负责———每天学生晚自习,她都会在学校,等住校学生晚上睡觉关了灯,她才回去。

  无疑潘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老师,如果潘老师在家访的时候多一个心眼,比如看出丁某的一些蛛丝马迹的变化,或许能躲过这一劫。还有就是在家访时,叫同事陪着,或干脆叫班级一些同学陪着,情况应该不同,特别是在路途中,老师和学生是可以沟通的,可以做工作的,可以讲些愉快的话题的,如此学生感到温暖,还会恨下毒手吗?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师找爸爸。”老师应该知道。也就是老师应该和学生说明,找你家长并非全是告状,而且学生总是有优点的。我总觉得,潘老师太过单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在课堂上被冲进来的一名大四男生付某砍死。政法大学教授被砍身亡案警方初步怀疑为情杀程春明可能有对不起付某的地方,但是程春明放在心上了吗?当一回事情了吗?老师和学生的暧昧关系不仅高校有,就是中学也时有发生,而这些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湖南澧县最大的初级中学——城关中学37岁的老师曾庆岩被学校已开除的一名初中生王强(化名)用匕首刺死.(http://news.sina.com.cn/s/2008-11-21/081616698462.shtml) 警方透露,嫌犯名叫王强(化名),另一男青年名叫田华(化名),两人之前都是城关中学的学生,但和曾庆岩并无直接的师生关系。据万新春了解,嫌犯王强家在县城,2006年考入城关中学,但初一时被该校开除。王强被开除的原因与打架斗殴、勒索同学有关。

  身材高大的王强因为在体育专业有所特长,被开除后进入常德体校。18日晚,王强回到澧县,约了就读初一时的同学田华等一起吃饭。席间,王强等人喝了点酒。酒过三巡,话题转到了王强被开除的事情上。

  酒席上,有人告诉王强“你的名誉遭人诋毁”。两年前,曾庆岩担任初一班主任,当时学校周边环境比较恶劣,不时发生学生自行车遭抢的事情。在班会上,曾庆岩告诫学生:“出了校门,如果,就躲着走,不要惹他。”

  听罢,王强大怒,拍着桌子放言:“有这种事情,我明天要去搞定他(曾庆岩)。”当夜,王强和田华在网吧过了一夜。19日一早,两人吃过早餐,翻墙进入城关中学,直奔初三年级办公室。接下来,命案发生了。

   首先在班会上,曾庆岩告诫学生:“出了校门,如果遇到王强,就躲着走,不要惹他。”为了保护本班学生,老师说这样的话,本来也没有错。但是不是也有不帮助他人的嫌疑,如果说:“遇到王强,尽量帮助他。”是不是更有人性一些,视野更广一些,博爱一些?

  另外,王强初一时被该校开除。王强被开除的原因与打架斗殴、勒索同学有关。我就在想,初一,不是义务教育阶段吗?尽管王强打架斗殴、勒索同学,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吗?这难道不是违法义务教育法吗?就是不可救药,难道不可以进到特殊学生再接受教育吗?现在不少学校,就因为学生散漫一些,发生了一些不是不可挽回的错误,就开除学生,这显然是推卸责任——把他们推向社会,其实就是埋下了一个隐患,如果在学校还有可能改变——学校不是教育人的场所吗?

  我就非常痛恨那些动不动就开除学生的班主任和学校领导,就我们学校这样的事情也不时发生:一个高二学生因为喝酒,被领导知道后,下学期注册时,就千般地为难他,弄到学生自己不想来——领导的目的就达到了,可是你对得起学生,对得起教育吗?一个初二班主任,因为学生平时表现不好,也是在注册时,设置障碍,说是要家长来,说是要那一个领导签字才肯接收——学生本来就在你班上,年段校极都已经答应了,为什么还要其他领导答应?你不是变相在开除学生吗?后来这个学生真的就走向社会了--这就是部分老师的心态,部分老师的教育观念。让有良知的人痛心!

  学生杀老师,不管什么原因都是大逆不道的。自己毁在学生手里,就是教育的最大失败。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发表于 2009-3-2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上动不动说老师的不对,又把他的孩子怎么样了。通过这个案件,哎,现在的娃儿不好教哟,引起深思。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老师教育学生有罪,学生杀老师无罪,对于一个杀人犯你还好意思指责楼主,真TMD.

  现在虽不提倡“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但“背叛师门者应当清理门户”。小小年纪就敢动刀杀人,若不惩罚长大必为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09-3-2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无语,无奈!无聊!

发表于 2009-3-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年纪就敢动刀杀人,应该严加惩罚,他没长大就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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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评论

因为我不知道如何评论

是评论学生的不对?

还是评论老师的不对?

或者是评论家长的不对?

还是评论社会的不对?

我路过

我悲哀

我无语

发表于 2009-3-2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国民普遍不重视教育的结果,缺失尊师重教的观念,导致悲剧的发生。

过去,是学生向老师求学;现在,是老师求学生学

过去,老师尽管清贫,但有师道尊严,现在,老师依然清贫,老师是孙子学生成了爷。

时代变了,人也跟着变,变得面目狰狞,十分可怕……

只想对那些挣扎在一线俯首甘为儒子牛的老师们说一句:

面对个别人渣学生,不必太认真,也不必太生气。

他骂你,你忍他。

他打你,你再忍他。

待他进监狱,

你且去看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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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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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的没落!病在社会!

发表于 2009-3-2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MAOMAOMENG在2009-3-21 16:43:00的发言:

请问楼主,以上所谓的 “关于此事的真实报道” 是否有取证,是否有跟相关知情人员确认过。不知情不要乱发布谣言,全部都是学生的错吗?上课时间,在教室里面发生的事,

老师及学校没有责任吗?在没确认事实前,你有什么权力说该学生是罪犯?你所谓的真实报道,有几分是真实的,你摸着你的良心想想吧,这样的谣言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是太过分了。你有没有想过他的将来,你是不是从孩子长大的,你有没有犯过错,你有没有孩子,做任何是都要想想你做后的后果,你歪曲事实对你有什么好处?

你觉得你这样说对吗?难道老师真的就没有受伤?是自己杀自己吗?我看到版主都说是事实,你怎么就肯定不是呢?难道这个孩子和你有什么关系不成?你还考虑他的将来,难道他的行动就有考虑吗?你觉得学生在身会的染缸里面学到的就是老师和学校的责任??斑竹是真的歪曲事实吗?

发表于 2009-3-2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有个别人把学生的问题全部归在老师或者学校头上!!!
真是没有语言.
记得哪个贴子里好象说过:社会上出现这么多治安事件,那肯定都是公安局、政府的问题了。
但是谁追究过他们的责任呢?
现在总会有人把学校或者老师视为整治的对象,是不是现在这个社会里,反而有理还说不清了?

发表于 2009-3-2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242楼把这些问题全部归于学校,不知道为何有这么一个观点?
就是因为学校是实施教育的地方吗?
为什么不想想更深层的原因?

发表于 2009-3-2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5 22:02:00的发言:

从来就没有人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学校!!

既然对一个孩子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事情,那么发生了问题是不是就应该由父母承担所有的责任呢?

想想我们小时候为什么没有听说杀师案发生?多想,深层次想,老壳想痛都要想出来.那时你就理解现在的老师了.

发表于 2009-3-2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踏歌在2009-3-25 20:42:00的发言:
242楼把这些问题全部归于学校,不知道为何有这么一个观点?
就是因为学校是实施教育的地方吗?
为什么不想想更深层的原因?

从来就没有人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学校!!

既然对一个孩子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事情,那么发生了问题是不是就应该由父母承担所有的责任呢?

发表于 2009-3-2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ym801在2009-3-25 22:02:00的发言:

从来就没有人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学校!!

既然对一个孩子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事情,那么发生了问题是不是就应该由父母承担所有的责任呢?

说的好!!!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家庭、社会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发表于 2009-3-26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70后,记得我上小学的时候,也会经常的受到老师的体罚,比如打手板,打屁股什么的,那都是经常的事情,可那个时候自己也觉得是自己做错了事情,挨打受罚也是应该的。

而且作为家长也不会因为孩子受到了老师的体罚而对老师有什么怨言,有的家长甚至于走后门将自己的孩子交给严厉的老师。

可是现在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对孩子的饿负面影响也是越来越严重,孩子的思想和我们那时候有根本的差别,现在的孩子早熟,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严重,什么黑网吧,网络暴力游戏什么的,比比皆是,只是简单的打,骂可能不能解决问题,我觉得严师出高徒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教育。

没有那个家长不是望子成龙,没有那个家长会对自己的孩子拿刀捅老师这样的事情无动于衷;没有那个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金榜题名,没有那个老师希望自己的学生拿刀捅自己。

青少年时期,思想逆反,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不然也不会发生那种“仅仅因为害怕老师家访,就把老师掐死的悲剧”,我想国家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也在于此。

青少年时期可塑性强,有时候一时冲动做了错事,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机会,而不是将他一棍子打死,拉出去枪毙,论坛中不乏这种欲将之置之死地而后快的网友,甚至于有的网友为了不可高人的目的捏造事实,颠倒黑白,造谣惑众,激化矛盾。

恳请大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展开讨论,相信政府会把事情妥善解决,即使不!相信政府,也要相信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发表于 2009-3-2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09-3-26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卖批,现在的刁民多 了,老子那年被一个无赖家长诬陷我强奸他10岁女儿,整得老子妻离子散,被含冤以猥亵罪判3年。

  老子记起来就火冲斗牛,老子正在联系美国的新闻出版单位,死不罢休,还我清白!还我清白!还我清白!还我清白!老子就是2004年高桥乡愚民传说的教师强奸学生案受害者,也是县委县府惊动,铺天盖地压老子,老子要求对那女子体检都不行,古整老子!

发表于 2009-3-2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事实是什么?有人告诉我吗?

发表于 2009-3-2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上动不动说老师的不对,又把他的孩子怎么样了。通过这个案件,哎,现在的娃儿不好教哟,引起深思。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发表于 2009-3-2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是驴日的,还不配是狗日的,因为狗都会给主人摇尾巴!驴子把你强奸了,不是驴子的错,是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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